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民政厅等文号:
颁布日期:2009-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人口计生委〔2009〕27号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以下简称《意见》),统一认识,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形成合力,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以下简称“两免”)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认识,加深理解实施“两免”政策的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两免”政策的重要意义。

实施“两免”政策,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实施“两免”政策,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利于我省从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本强省转变,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实施“两免”政策,是政府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实施“两免”政策,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群众获得基本生殖健康、优生科学知识及技术服务,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从而推动全省人口整体素质的提高。

实施“两免”政策,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的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两免”政策,是贯彻中央《决定》精神、适应人口领域科学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历史任务。

二、明确职责,切实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

根据《意见》要求,“两免”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两免”措施的顺利实施。

人口计生部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是“两免”工作组织实施的牵头单位,负责“两免”实施的协调和督查工作。负责孕前优生检测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时动员待孕妇女自愿进行孕前优生检测,检测原则上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对已经由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孕前优生检测工作的地方,仍可由该机构继续承担检测任务。要加强对孕前优生检测的规范管理,检测所用试剂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注册,确保检测质量。对检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提出医学建议和措施,并将其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追踪随访。同时,还要按照《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营养素补充等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工作。要加强对病残儿父母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要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依法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规范管理,确保检查质量;做好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对新婚和待孕夫妇的优生咨询指导;对在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负责婚前医学指导,在尊重受检者意愿的同时,提出建议措施;对35岁以上高龄初产妇、曾发生不明原因自然流产或死胎死产的夫妇、夫妇双方有家族遗传病史、较长时期接触高危环境或有不当用药史的夫妇、出生过先天畸形儿的夫妇等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加强遗传优生咨询指导和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孕前、孕期的全程指导和监测,积极推广现有的适宜干预技术,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民政部门:各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在新婚男女结婚登记时,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新婚当事人为了双方的健康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机关内可设立婚姻和优生咨询室,为“两免”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财政部门: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两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两免”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及时到位。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要将宣传“两免”政策纳入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和公共卫生联络员的职责中,采取报酬、聘任与工作实绩挂钩,加强绩效考评。各部门基层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实施“两免”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两免”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意见》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有序推进。

一要加强宣传发动,大力营造群众积极参与的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开展实施“两免”的宣传活动,形成家喻户晓、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婚姻登记机关,要将“两免”宣传工作纳入各自的日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典型宣传。

二要突出规范建设,科学制定“两免”工作操作规程。省人口计生委、卫生厅制定下发“两免”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及质量管理等操作规程。各级要按照以上有关标准,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操作办法。要加强业务建设,确保检查检测质量。省里要加强指导,适时开展质量控制评价活动。

三要注重人员培训和队伍网络建设,着力打造一支群众信任的专业技术队伍。各级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针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测技术,加强对业务人员的规范培训,以提高业务能力。人口计生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加强合作,对承担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任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分级业务培训。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的考核和许可,承担从事婚检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准入。

四、加强领导,确保“两免”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两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两免”工作顺利实施。

1、建立协调组织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两免”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确定具体负责“两免”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业务处室以及具体承办人员,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两免”工作的领导。要制定部门间工作协调制度,定期沟通,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做到有序推进。

2、建立工作报表制度,加强检查指导。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要分别建立“两免”工作专项报表制度,实施年报。相关部门间要建立信息互通互换制度,通报婚姻登记、婚检及孕前优生检测等有关数据和情况。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调研、督查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加强对基层实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3、制定考核评估方案,开展考核评估活动。根据《意见》要求,省里将建立实施“两免”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年度专项考核评估,并适时进行表彰。加强督促检查,省级相关部门拟在下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活动。各地、各部门也要研究制订具体的考核评估方案,加强绩效评价,确保实施工作取得实效。主题词:人口和计划生育两免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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