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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邱城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邱城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浙政函〔2014〕63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邱城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湖政〔2013〕11号)悉。经研究,同意对邱城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调整。
你市要切实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并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管,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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