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民政厅等 | 文号:浙卫发[2010]272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参保(参合)人员特别是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25项医疗康复项目(见附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自2011年1月1日起分别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合称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按规定给予支付。将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儿童孤独症列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按规定给予支付。
二、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
各地要加强医疗康复项目的管理,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医疗康复项目的适用人群及条件,在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由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康复医学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含中医人员)提供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其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按照《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暂行)》有关规定执行。各城镇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依据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结算报销关键环节的审核,对参保(参合)人员在限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康复费用按照当地支付标准(补偿方案)给予支付。一个疾病过程的康复治疗支付原则上不超过90天,脑瘫按该项目限定支付规定执行。对超过规定支付时限的患者,由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评估,经城镇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支付时限,延长支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脑瘫按规定支付期限执行)。
三、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各地要认真调研、摸清底数,做好支付标准(补偿方案)的测算和调整工作,通过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民政部门要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在城镇医保、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及新农合制度的衔接。财政部门对已经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可相应或逐步调整财政专项资助。残联要加强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对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备注甲乙分类限定支付范围除外内容
f34020004000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甲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f34020004100脑瘫肢体综合训练甲限儿童。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支付总年限不超过5年。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f34020004200截瘫肢体综合训练甲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f34020000300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甲限因疾病或外伤引起的残疾或功能障碍;不超过2周1次。
f34020000800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乙限中枢神经疾病或其术后所致失语症,构音障碍,言语失用;不超过2周1次。
f34020000801言语能力评定(构音障碍检查)乙
f34020000802言语能力评定(言语失用检查)乙
f34020000900失语症检查乙限中枢神经疾病或其术后所致失语症,构音障碍,言语失用;不超过2周1次。
f34020001100吞咽功能障碍评定乙限神经性吞咽功能障碍;不超过2周1次。
f34020001200认知知觉功能检查乙限中枢神经疾病或其术后所致的认知、知觉功能障碍;不超过每周1次。
f34020001201计算定向思维推理检查乙
f34020002000运动疗法(全身肌力训练)每次不得少于45分钟甲限运动功能障碍;运动疗法项的训练累计每天不超过2次。
f34020002001运动疗法(各关节活动度训练)每次不得少于45分钟甲
f34020002002运动疗法(徒手体操)每次不得少于45分钟甲
f34020002003运动疗法(器械训练)每次不得少于45分钟甲
f34020002004运动疗法(步态平衡功能训练)每次不得少于45分钟甲
f34020002100减重支持系统训练每次不得少于40分钟乙限不能自主站立;疗程时间不超过30日,不超过每日1次。
f34020002300电动起立床训练每次不得少于45分钟乙康复治疗开始30日之内,不超过每日1次。
f34020002600关节松动训练(小关节(指关节))乙限骨科,外科或神经损伤后关节功能障碍。
f34020002601关节松动训练(大关节)乙限骨科,外科或神经损伤后关节功能障碍。
f34020003100作业疗法含日常生活动作训练每次不得少于45分钟甲自助具
f34020003400言语训练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甲
f34020003700吞咽功能障碍训练乙限中枢神经系统或肌肉疾病引起的吞咽功能障碍。
f34020003800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乙
f34020003900康复评定含咨询甲限不超过每周1次。
备注: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儿童孤独症列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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