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号:杭劳社医[2009]373号
颁布日期:2009-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2010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07]4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98元,即:25918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98元/月。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即:25918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20元/月。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最低划帐基数为1564元。

上述有关数据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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