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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公布2010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杭劳社医[2009]373号 |
|---|---|
| 颁布日期:2009-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布2010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07]4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98元,即:25918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98元/月。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即:25918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20元/月。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最低划帐基数为1564元。
上述有关数据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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