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 文号:杭卫发〔2012〕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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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卫发〔2012〕191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纠风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化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继续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省卫生厅、省纠风办《关于推进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2〕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重要措施,是整顿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控制和降低医疗价格的迫切要求,是卫生系统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两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采取更加积极有力的措施,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心安理得”、“侥幸心理”、“从众心理”等错误认识。
二、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廉洁从业文化氛围
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在全系统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医院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尚廉洁的浓厚氛围。一是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示范教育。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多途径、全方位、广渠道的立体化宣传教育,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挖掘先进、培育先进、学习先进,充分发挥先进的感召、激励、鼓舞和引领示范作用。通过讴歌新典型,亮相新医貌,弘扬新医风,展示新成效,不断强化卫生系统崇廉倡廉的文化支撑,夯实反腐倡廉的社会文化基础。二是开展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反面案例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算好自由帐、事业账、经济账、家庭账、人生账,不断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感。要通过卫生核心价值观大讨论、大讲坛等多种形式的思想交流和碰撞,引导从业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廉洁从业、干净干事的意识。三是强化风险制度教育。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点对点”式谈心谈话教育,强化风险“提醒”。要严格落实新提拔领导干部、新转任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和人员履新之前的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承诺制度。加强对新进、轮转岗人员的廉洁从业风险教育,使其知晓岗位风险,明了防控措施。深化全系统职业素养大比武,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制度规范、行政管理能力和强化媒体意识等学习教育。强化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学分制的落实,加强教育目标管理和考核,落实教育绩效考评。
三、创新方法措施,不断强化廉洁风险防控
继续完善和推进岗位廉政教育,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已查找出的风险环节和风险点,对现有的防控措施进行跟踪问效,进一步梳理修订、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职权明晰、风险公开、制度防范、层层监管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一是深化行政管理岗位的风险监控和规范。要加强以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等为重点的职务权力廉洁风险防控,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和行政科室等管理行为的监控,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项目招投标、设备和药品耗材等采购、行政审批)和班子会议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严格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二是加强医疗职业岗位的风险监控和规范。要加强以诊疗权、处方权、药品耗材试剂及设备采购的选择和使用权、医疗收费事务权为重点的职业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三是加强廉洁风险的动态监控。根据工作中和信访案件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岗位廉洁风险的查漏补缺,制定监督制约措施,强化内部监管,建立健全职权运行流程图,做到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防控廉洁风险,进一步规范“统方”信息管理,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反“统方”系统的应用,建立和完善院内实时风险预警监管系统,构建权力运行综合电子监管平台,提高防控廉洁风险的有效性和可及性。
四、深化院务公开,全面推进“阳光用药工程”
按照省、市纠风办和省卫生厅关于在医院全面实施“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的要求和部署,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全面推进“阳光用药工程”。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医院要将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等九项主要指标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医院公开栏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公开,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二是建立指标纠正机制。对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医院,要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属医院内部管理问题的,要提出纠正措施,并责成限期整改。医院主管部门要采取约谈、追责等方式加强督查,推动“阳光用药工程”的有效实施。三是严格诊疗用药行为的监控。强化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和用药不合理处方公示制度。完善和推广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疗信息预警系统的应用。有条件的各类医院都应当在医院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临床合理用药的预警程序,做到有效预警、实时监管。四是实施药品采购阳光确标。建立医院用药目录,严格按照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采购,严禁网下采购。对目录内药品的选择和自主采购的药品、试剂、耗材、医疗设备等,必须规范选择(确标)程序,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确标,并在医院内网公开确标结果,接受医院干部职工的监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五、严格医院管理,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一是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和提升。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规范建设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文明行医优质服务我先行”、“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等活动。二是突出诊疗环节的监管和规范。全市医疗机构要全面推进和深化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强化对入径标准、路径管理和路径变异和监控;要进一步规范医用品采购行为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积极开展单病种结算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后勤管理的规范力度。三是强化医疗服务的监督检查。深化和完善服务对象满意度第三方测评,进一步落实行风季度督查制和重点制度抽查制,督查结果通报制和整改情况反馈制。通过邀请行风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组织专业审计机构加强内审,协调局相关处室实施专项监督,不断加大综合监督力度,全面提升卫生行风建设效能。四是进一步健全和深化医德考评制度。要严格落实《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相关要求,科学设置考评标准,做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并切实运用好考核结果,落实“一票否决制”。
六、坚决查办案件,继续保持查办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廉情预警。要按照《杭州市卫生系统开展廉情预警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大对信访举报的梳理力度,努力挖掘案源线索,及时上报重要案源线索和正查办案件信息。二是严肃查办案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特别是上级部门交办件和实名举报件的核查力度,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和医药回扣问题,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加以纠正。对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决不护短、决不姑息,坚决予以查处。三是完善查办机制。认真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监督处理规定(试行)》等,继续完善案件查办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落实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通报制度。四是发挥综合效应。要进一步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作用,做好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对有关涉案的单位或个人,不论涉及到谁,该待岗的待岗,该解聘的解聘,该吊销执业证书的吊销执业证书,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坚决遏制医药回扣等不良风气蔓延。
七、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增强工作整体合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纠风工作责任。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深化构建卫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龙头,将深化治理医药回扣工作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力量,推动落实。二是抓好任务落实。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履行起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职责。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上,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医院各业务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抓好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施“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定期汇报、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等制度。要切实落实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对未认真落实廉洁风险防控责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疏于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行风问题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医院主要负责人、医院相关班子成员、业务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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