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州市中心城区医院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州市中心城区医院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湖政发〔20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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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州市中心城区医院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的通知
湖政发〔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减少疾病传播途径,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节俭吊丧新风气,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卫通〔2001〕12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禁止在湖州市中心城区各级各类医院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范围和要求
(一)自2010年3月1日零时起,湖州市中心城区各级各类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一院、三院、中医院、妇保院、九八医院、交通医院等)病人死亡后遗体存放及丧事活动场所统一设在市殡仪馆,太平间一律不得从事丧事活动。
(二)自规定之日起,病人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及时通知市殡仪馆,遗体统一由市殡仪馆负责接运和存放,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接运和存放遗体。
(三)死者亲属要积极配合医院和殡仪馆做好遗体的接运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阻碍遗体的接运。如阻碍遗体接运,扰乱医院、殡仪馆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责
(一)卫生部门及医院职责
1.卫生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各医院在规定时间全面落实禁止在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的要求。
2.医院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负责与殡仪馆的工作联系。病人死亡后,医院应及时出具死亡通知书,并通知家属共同做好遗体移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派车接运遗体并办理交接手续,协助殡仪馆做好遗体的接运工作。对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疾病死亡者的遗体和其他应当进行医学消毒遗体,医院在移交前要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
3.未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医院不得将遗体送出院外。死者亲属擅自转运遗体的,医院应当予以制止;出现抢夺遗体或拒不将遗体移送殡仪馆,在院内举行悼念和祭祀活动,经劝阻不听,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时,医院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4.医院要认真做好禁止在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民政部门及殡仪馆职责
1.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殡仪馆做好遗体的接运及相关服务工作。
2.殡仪馆要配备足够的运尸车辆和冷藏设备,增设停尸、祭祀等相关场地和设施,积极改善服务条件,认真做好死者遗体的接运、存放与服务工作。
3.殡仪馆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医院的联系及相关服务工作,并配备专门人员和车辆,提供服务热线电话,为医院死者遗体的接运提供24小时服务。殡仪馆接到通知后,服务车辆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及时将遗体运往殡仪馆。
(三)公安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维护医疗、殡葬等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2.接到医院报警后,公安部门要及时出警,维持现场秩序,协助做好遗体的接运工作。
3.对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犯罪行为等因素造成生命危险,经抢救无效死亡人员的遗体和无名、无主病人的遗体,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遗体的接运和火化。
(四)规划建设部门职责
在禁止医院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正式实施前三天,开通市区至殡仪馆的公交车路线,并根据今后客流情况增调班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禁止在医院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市禁止在医院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卫生、民政、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应急小组,具体负责应急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都要确定专门的责任处室和联系人,负责工作的联络协调。
(二)加强宣传。为告知社会公众,争取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市政府下发《关于禁止在湖州市中心城区医院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的通告》,在湖州市电视台、湖州日报等相关媒体予以播报,并下发至各街道社区进行张贴宣传。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协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关于禁止在湖州市中心城区医院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的通告》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相互协作,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在湖州市中心城区医院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禁止后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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