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4〕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制定《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以及《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试行)》的规定,按照今年8月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014年考评通知》)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开展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在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的领导下,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见附件1)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要按照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表(见附件2)的要求,依据评分标准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对综合性工作要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确保在迎接省政府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二、方法步骤
今年我市根据《2014年考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县区的考评分为内部评价和社会满意度测评两部分,各占总分值的50%。其中内部评价由市法制办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社会满意度测评可根据每年省统计调查队公布的数据及综合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而定。对市级部门的考评参照省政府对省级部门的内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内部评价采取各被考评单位自评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评分等方式进行。
1.自评自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对照《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内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适用于县区政府)》(见附件3),各市级有关单位对照《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内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适用于市级有关单位)》(见附件4)进行自查自评,并围绕考核内容做好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依法行政书面总结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2.组织考评。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指标及评分标准,于2015年1月10日前对各被考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予以综合评分,提出考评结果排名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3.通报结果。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表
3.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内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适用于县区政府)
4.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内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适用于市级有关单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1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共37家)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贸粮局、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管理局。
附件2
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指标内容
评分标准
责任部门
1
同级人大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的评价
1.报备是否及时:不按时报备的,每件扣0.1分。
2.报备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0.1分。
3.是否存在漏报、不报情形:有漏报、不报的,每件扣0.2分。
4.文件内容是否存在不适当情形,是否及时纠正:有不适当情形的,每件扣0.5分;不及时纠正的,每件扣0.5分。
市政府办
2
规范性文件纠错情况
每被纠错1件扣1分;经备案审查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纠正的,加扣1分。
统计范围是省法制办通过《备案审查意见书》纠错的规范性文件。
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3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年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综合评分,其中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0.5分;未采纳法制机构审查意见而被纠错的,每件加扣0.5分。
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4
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情况
1.文件报备情况:不按时报备、报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0.2分;有漏报、不报的,每件扣0.5分。
2.对所属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开展备案审查情况:不能提供完整的备案登记目录(备案文件数与统一编号数一致)的,扣0.5分;随机抽取备案登记的文件,经专家组评审发现有违法或不当情形的,每件扣0.5分。
3.文件清理情况: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的,扣1分;公开清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经责令后不及时纠正的,扣0.5分。
市法制办,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5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分值=权重×被评查案卷平均分百分比。
评查标准按省法制办制订的评查要点执行,其中优秀案卷得90分,合格案卷得70分,基本合格案卷得50分,不合格案卷不得分。
统计范围是省法制办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6
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情况
1.没有被纠错案件的,得5分;被纠错案件数低于全省平均数的,得4.5分;被纠错案件数等于全省平均数的,得3分;被纠错案件数高于全省平均数的,得2分。平均数=被纠错案件总数÷发生复议案件的单位总数。
2.没有被复议案件的,赋予4.5分。
统计范围是省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涉及设区市(含县一级)的行政复议案件。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7
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行政执法机关有不作为、乱作为的,每查实1起扣1分。
统计范围是设区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市级有关部门
8
“三张清单”落实情况
“三张清单”之外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财政专项资金)事项的,扣3分。
市级有关部门
9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1.因执法不严,事故隐患整治不力,发生较大恶性生产安全事故的,扣2分;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一月内连续发生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扣3分,且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2.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了事或者弄虚作假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3分。
市安监局
10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因监管不力,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药品安全事故的,扣2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药品安全事故的,扣3分,且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委办
11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
分值=权重×(1-败诉率)
统计范围是设区市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
12
行政非诉案件裁定不予执行率
分值=权重×(1-裁定不予执行率)
统计范围是设区市范围内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行政非诉案件。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
13
政府合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情况予以综合评分。
市级有关部门
14
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权力清单工作推进情况(3分),未按期公布本级权力清单的,不得分。
市级有关部门
“五水共治”推进情况(3分),具体根据“五水共治”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相应评分。
“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市治水办,各县区
“三改一拆”推进情况(3分),具体根据“三改一拆”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相应评分。
“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各县区
治霾治气工作情况(3分),具体根据治霾治气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相应评分。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信用浙江”建设推进情况(3分),具体根据“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相应评分。
各县区,市“信用浙江”领导小组办
15
法治政府推进机制建设情况
主要评价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建设情况。
1.法治政府考核未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不得分。
2.法治政府考核在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占比,参照省政府对省直部门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占比(6.25%)执行,未达到比例的,扣1.5分;明显偏低的,扣2.5分。
市政府办,各县区
16
行政审批效能评价情况
分值=权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测评得分百分比
市级有关部门
17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予以综合评分。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18
法定期限内公开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情况
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开年度信息公开报告的,不得分。
政府信息公开办
19
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站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本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公开的,每通报2次扣0.5分;继续有效的历年文件未全部公开的,扣1分。
市政府办、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20
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予以综合评分;其中,每发生1起(含同一批)因未按规定公开而被行政复议纠错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败诉的,扣1分。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21
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上网或者登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分值=权重×实际公开征求意见率
应当公开征求意见而未通过上网或者登报征求意见,造成负面影响的,每件加扣2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22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公众参与情况
以2分为基础值,每组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公众代表座谈会(含部门在方案拟定阶段组织的)1件加0.1分。未按规定组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公众代表座谈会的,每件扣0.5分;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每件扣2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23
履行行政诉讼应诉相关职责情况
1.未依法应诉答辩的,每起扣1分。
2.未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每起扣1分。
3.未反馈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每起扣1分。
4.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1分。
统计范围是设区市范围内的所有行政机关。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
24
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
1.未建立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未建立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签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制度的,不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分季统计制度的,每项扣0.5分。
2.不按法定期限提交行政复议答复及证据、依据的,答复不符合要求经指正不予改正的,每件扣0.5分。
3.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不落实、不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每件扣1分。
4.行政复议听证率不到50%,每低1-10%扣0.5分。
5.不依法受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逾期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办理案件存在重大失误而被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责令纠正的,每件扣1分。
6.不按规定报备行政复议决定、录入行政复议统计数据或者报送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材料的,每项扣0.5分。
以上第1-4项统计范围是设区市政府本级,第5项统计范围是设区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
25
信访事项依法办理情况
此项指标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署名有效初信(访)事项按期处理率以100%、办理差错率小于5%为评价基数;二是依法终结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省级会审通过率80%为评价基数,送审率、录入率、报备率要求达到100%;三是交办信访事项按时报结率要求达到100%。在权重内按信访工作考核有关规则计算分值。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26
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1.未建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扣0.5分。
2.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未正常工作的,扣0.5分。
3.在城市建设、房屋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环境保护、交通损害事故纠纷处理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行业,每新建一个专业性调解组织得1分。
4.未按规定报送行政调解数据、分析报告和信息的,扣0.5分。
统计范围是设区市政府本级。
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27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执行情况
1.政府领导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2分),每少1次,扣1分。
2.组织举办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每年不少于1次(1分),未开展的,扣1分。
3.未按规定组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扣1分;每1人缺考或者成绩不合格的,扣0.2分,累计扣满1分为止。
市法制办,市司法局
28
法制机构履职能力情况
根据年度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并结合政府法制机构队伍、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予以综合评分;其中对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在1分之内根据信息报送通报情况相应赋分。
市司法局,市法制办
29
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更新情况
主要评价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情况,具体按年度普法工作要求进行评分。
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
30
政府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查处情况
政府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每1人次扣0.2分,其他工作人员每1人次扣0.1分;其中,当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主动移送线索或者支持查处的,不扣分。
统计范围是被检察院查处的设区市范围内所辖所有行政机关的政府工作人员;对领导干部,设区的市一级按县处级以上确定,县(市、区)一级按科局级以上确定。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31
政府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设区市一级每1人次扣1分,县(市、区)一级每1人次扣0.5分。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
附件3
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内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适用于县区政府)
主要指标
权重
指标主要构成
权重
评分标准
制度质量
11
同级人大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的评价
3
1.报备是否及时:不按时报备的,每件扣0.1分。
2.报备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0.1分。
3.是否存在漏报、不报情形:有漏报、不报的,每件扣0.2分。
4.文件内容是否存在不适当情形,是否及时纠正:有不适当情形的,每件扣0.5分;不及时纠正的,每件扣0.5分。
规范性文件纠错情况
4
每被纠错1件扣1分;经备案审查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纠正的,加扣1分。
统计范围是市法制办通过《备案审查意见书》纠错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2
根据年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综合评分,其中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0.5分;未采纳法制机构审查意见而被纠错的,每件加扣0.5分。
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情况
2
1.文件报备情况:不按时报备、报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0.2分;有漏报、不报的,每件扣0.5分。
2.对所属部门及乡镇政府开展备案审查情况:不能提供完整的备案登记目录(备案文件数与统一编号数一致)的,扣0.5分;随机抽取备案登记的文件,经评审发现有违法或不当情形的,每件扣0.5分。
3.文件清理情况: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的,扣1分;公开清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经责令后不及时纠正的,扣0.5分。
行政行为
规范
26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3
分值=权重×被评查案卷平均分百分比。
评查标准按市法制办制订的评查要点执行,其中优秀案卷得90分,合格案卷得70分,基本合格案卷得50分,不合格案卷不得分。
统计范围是市法制办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
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情况
5
1.没有被纠错案件的,得5分;被纠错案件数低于全市平均数的,得4.5分;被纠错案件数等于全市平均数的,得3分;被纠错案件数高于全市平均数的,得2分。平均数=被纠错案件总数÷发生复议案件的单位总数。
2.没有被复议案件的,赋予4.5分。
统计范围是市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涉及县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3
行政执法机关有不作为、乱作为的,每查实1起扣1分。
统计范围是设区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三张清单”落实情况
3
“三张清单”之外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财政专项资金)事项的,扣3分。
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3
1.因执法不严,事故隐患整治不力,发生较大恶性生产安全事故的,扣2分;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一月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扣3分,且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2.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责任追究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了事或者弄虚作假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3分。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3
因监管不力,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药品安全事故的,扣2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药品安全事故的,扣3分,且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
3
分值=权重×(1-败诉率)
统计范围是县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非诉案件裁定不予执行率
2
分值=权重×(1-裁定不予执行率)
统计范围是县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行政非诉案件。
政府合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根据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情况予以综合评分。
执行力
20
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15
权力清单工作推进情况(3分),未按期公布本级权力清单的,不得分。
“五水共治”推进情况(3分),具体根据“五水共治”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相应评分。
“三改一拆”推进情况(3分),具体根据“三改一拆”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相应评分。
治霾治气工作情况(3分),具体根据治霾治气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相应评分。
“信用浙江”建设推进情况(3分),具体根据“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相应评分。
法治政府推进机制建设情况
3
主要评价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建设情况。
1.法治政府考核未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不得分。
2.法治政府考核在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占比,参照省政府对省直部门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占比(6.25%)执行,未达到比例的,扣1.5分;明显偏低的,扣2.5分。
行政审批效能评价情况
2
分值=权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测评得分百分比
透明度
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
根据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予以综合评分。
法定期限内公开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情况
2
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开年度信息公开报告的,不得分。
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站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
本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公开的,每通报2次扣0.5分;继续有效的历年文件未全部公开的,扣1分。
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
根据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予以综合评分;其中,每发生1起(含同一批)因未按规定公开而被行政复议纠错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败诉的,扣1分。
公众参与
6
规范性文件上网或者登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3
分值=权重×实际公开征求意见率
应当公开征求意见而未通过上网或者登报征求意见,造成负面影响的,每件加扣2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公众参与情况
3
以2分为基础值,每组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公众代表座谈会(含部门在方案拟定阶段组织的)1件加0.1分。未按规定组织听证、专家论证或者公众代表座谈会的,每件扣0.5分;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每件扣2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矛盾纠纷
化解
15
履行行政诉讼应诉相关职责情况
5
1.未依法应诉答辩的,每起扣1分。
2.未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每起扣1分。
3.未反馈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每起扣1分。
4.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1分。
统计范围是县区范围内的所有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
4
1.未建立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未建立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签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制度的,不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分季统计制度的,每项扣0.5分。
2.不按法定期限提交行政复议答复及证据、依据的,答复不符合要求经指正不予改正的,每件扣0.5分。
3.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不落实、不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每件扣1分。
4.行政复议听证率不到50%,每低1-10%扣0.5分。
5.不依法受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逾期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办理案件存在重大失误而被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责令纠正的,每件扣1分。
6.不按规定报备行政复议决定、录入行政复议统计数据或者报送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材料的,每项扣0.5分。
以上第1-4项统计范围是县区政府本级,第5项统计范围是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信访事项依法办理情况
4
此项指标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署名有效初信(访)事项按期处理率以100%、办理差错率小于5%为评价基数;二是依法终结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省级会审通过率80%为评价基数,送审率、录入率、报备率要求达到100%;三是交办信访事项按时报结率要求达到100%。在权重内按信访工作考核有关规则计算分值。
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2
1.未建立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扣0.5分。
2.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未正常工作的,扣0.5分。
3.在城市建设、房屋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环境保护、交通损害事故纠纷处理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行业,每新建一个专业性调解组织得1分。
4.未按规定报送行政调解数据、分析报告和信息的,扣0.5分。
统计范围是县区政府本级。
公务员法律意识和素养
8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执行情况
4
1.政府领导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2分),每少1次,扣1分。
2.组织举办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每年不少于1次(1分),未开展的,扣1分。
3.未按规定组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扣1分;每1人缺考或者成绩不合格的,扣0.2分,累计扣满1分为止。
法制机构履职能力情况
3
根据年度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并结合政府法制机构队伍、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予以综合评分;其中对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在1分之内根据信息报送通报情况相应赋分。
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更新情况
1
主要评价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情况,具体按年度普法工作要求进行评分。
廉洁从政
6
政府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查处情况
3
政府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每1人次扣0.2分,其他工作人员每1人次扣0.1分;其中,当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主动移送线索或者支持查处的,不扣分。
统计范围是被检察院查处的设区市范围内所辖所有行政机关的政府工作人员;对领导干部,设区的市一级按县处级以上确定,县(市、区)一级按科局级以上确定。
政府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3
县区政府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每1人次扣0.5分。
附件4
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内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适用于市级有关单位)
主要指标
权重
指标主要构成
权重
评分标准
制度质量
15
规范性文件纠错情况
6
每纠错1件扣1分;经备案审查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未及时纠正的,加扣1分。
统计范围是市法制办通过《备案审查意见书》纠错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4
根据年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综合评分,其中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每件扣1分;未采纳法制机构审查意见并被纠错的,每件加扣1分。
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和清理工作情况
5
1.文件登记备案情况:不按规定报送统一登记的,每件扣0.5分;规范性文件没有统一编号的,每件扣0.5分。
2.文件清理情况: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理工作的,扣1.5分;公开清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经责令纠正后,不及时纠正的,扣1分。
行政行为
规范
24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5
分值=权重×被评查案卷平均分百分比。
评查标准按市法制办制订的评查要点执行,其中优秀案卷得90分,合格案卷得70分,基本合格案卷得50分,不合格案卷不得分。
没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强制案卷的,根据该部门行政执法职能履行情况酌情赋分。
统计范围是市法制办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
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情况
5
1.没有被纠错案件的,得5分;被纠错案件数低于执法部门平均数的,得4.5分;被纠错案件数等于执法部门平均数的,得3分;被纠错案件数高于执法部门平均数的,得2分。平均数=被纠错案件总数÷发生复议案件的单位总数。
2.没有被复议案件的,赋予4.5分。
统计范围是市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本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行为
规范
24
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4
行政执法机关有不作为、乱作为的,每查实1起扣1分。
“三张清单”落实情况
4
“三张清单”之外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财政专项资金)事项的,扣4分。
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
4
分值=权重×(1-败诉率)
行政非诉案件裁定不予执行率
2
分值=权重×(1-裁定不予执行率)
执行力
14
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6
以上一年度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依据,优秀单位得6分,其他单位得4分。未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单位赋予平均分5分。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3
以上一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赋予基础分2分,被评定优秀承办件的,每1件加0.2分。
“信用浙江”建设推进情况
3
根据“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相应评分。
行政审批效能评价情况
2
分值=权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测评得分百分比
透明度
10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4
根据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予以综合评分。
法定期限内公开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情况
2
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开年度信息公开报告的,不得分。
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站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
本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公开的,每通报2次扣0.5分;继续有效的历年文件未全部公开的,扣1分。
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
根据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予以综合评分;其中,每发生1起(含同一批)因未按照规定公开而被行政复议纠错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败诉的,扣1分。
公众参与
6
规范性文件上网或登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3
分值=权重×实际公开征求意见率
应当公开征求意见而未通过上网或者登报征求意见,造成负面影响的,每件加扣2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落实公众参与情况
3
以2分为基础值,每组织听证、专家论证会或者公众代表座谈会的,每1件加0.2分。未按规定组织听证、专家论证会或者公众代表座谈会的,每件扣0.5分;造成负面影响的,扣2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矛盾纠纷
化解
16
履行行政诉讼应诉相关职责情况
5
1.未依法应诉答辩的,每起扣1分。
2.未自觉履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每起扣1分。
3.未反馈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每起扣1分。
4.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1分。
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
5
1.未建立本部门签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制度的,不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分季统计制度的,每项扣0.5分。
2.不按法定期限提交行政复议答复及证据、依据的,答复不符合要求经指正不予改正的,每件扣0.5分。
3.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不落实、不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每件扣1分。
4.行政复议听证率不到50%,每低1-10%扣0.5分。
5.不依法受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逾期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办理案件存在重大失误而被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责令纠正的,每件扣1分。
6.不按规定报备行政复议决定、录入行政复议统计数据或者报送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材料的,每项扣0.5分。
信访事项依法办理情况
4
此项指标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署名有效初信(访)事项按期处理率以100%、办理差错率小于5%为评价基数;二是依法终结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省级会审通过率80%为评价基数,送审率、录入率、报备率要求达到100%;三是交办信访事项按时报结率要求达到100%。在权重内按信访工作考核有关规则计算分值。没有信访事项或者未纳入信访考核的单位,赋予平均分。
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2
1.未依法办理行政调解案件的,扣1分。
2.本部门、本系统未建立行政调解制度的,扣0.5分。
3.未按要求定期统计、分析、报告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的,扣0.5分。
4.未对本系统行政调解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的,扣0.5分。
公务员
法律意识和素养
9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执行情况
4
1.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3分),每少1次,扣1.5分。
2.领导干部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1分),每1人缺考或者成绩不合格的,扣0.2分,扣完为止。
法制机构履职能力情况
3
根据年度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并结合政府法制机构队伍、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予以综合评分;其中对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在1分之内根据信息报送通报情况相应赋分。
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更新情况
2
未按规定组织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分;公务员参加考试,每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的,扣0.2分。
廉洁从政
6
政府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查处情况
3
政府工作人员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科级以上工作人员每1人次扣1分,其他工作人员每1人次扣0.5分。部门主动移送线索或者支持查处的,不扣分。
政府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3
科级以上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每1人次扣1分。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