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湖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12〕579号)精神,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等部门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卫生资源库建设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应用系统建设为重点,以资源共享为核心,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和网络化,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二、建设原则

(一)整体部署,有序推进。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完善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的制度建设。统筹规划,协调一致,分步推进,有序实施。

(二)统一标准,统筹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有关业务规范和信息标准,使用全省统一应用软件,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注重与其他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互联互通,避免重复建设。

(三)软硬并重,务求实效。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充分考虑信息化建设长期性和复杂性;做到规划设计具有前瞻性,具体建设注重实用性。处理好已有的基础投入和信息化发展的关系,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安全,尊重隐私。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从网络层、系统层、应用层和数据层等技术层面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同时为保护个人隐私数据,建立数据访问授权与使用审计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

三、建设目标

建设市卫生信息平台和县区分平台,存储和交换各县区以及市本级医疗卫生信息数据,实现县区之间、市和县区之间的互联共享。建立覆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区域HIS、PACS、LIS等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互联共享、业务协同合作、绩效考核基本信息化和电子健康档案动态更新等目标。满足健康服务、远程医疗服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层医疗服务管理、基本药物管理和人员机构绩效考核管理等业务要求;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体系,以提高基本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管理规范化水平,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顺利开展。

四、主要建设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采取“3+X”模式进行建设。“3”是以区域平台、区域HIS、卫生专网三项内容为基本建设任务,作为各县区按规定必须建设的内容;“X”是以区域LIS、PACS、心电、体检和远程医疗等5类远程医疗服务和集中诊断信息系统为自主选择的试点任务,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主选择1至5项建设内容进行试点探索,全市将根据试点成效有序推广。

(一)建设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和县区分平台。按照国家和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以“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为根本,运用“云计算”模式和统一的网络,按照“逻辑集中、物理分散”的建设与管理模式,建立基于“云”技术的市级平台和县区分平台,实现信息索引市级集中、信息资源分级存储及相互备份、计算资源互为冗余等目标。

市级卫生信息平台整合市级医院电子病历数据和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并通过县区分平台实现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进行跨县区交换共享、数据备份、综合监管、统计分析,提供业务服务、运营、监管、绩效考核等功能。向上与省级卫生信息平台对接,并与外部相关部门系统建立数据交换共享的接口。按照“云计算”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采购相应的硬件设备,采用全省统一开发的卫生信息平台系统软件,建设标准化机房。市级平台由市卫生局负责建设,县区分平台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设。

(二)建设卫生专网。在现有卫生专网基础上,拓展网络覆盖范围,按需提升网络带宽,建立健全市和县区两级卫生业务专用网络,为各类信息系统提供“信息高速公路”。利用光纤链路和MPLS-VPN技术,市和县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级组建区域内卫生专网,覆盖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并以市为单位汇聚上联省卫生厅,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市卫生局和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全市卫生专网统一规划,分别负责市本级和县区范围内卫生专网的建设。

(三)建设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的区域HIS系统。按照《浙江省区域医院信息系统HIS功能规范(试行)》标准和国家、省相关数据传输规范,以县区为区域范围,按集中平台模式建设。区域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HIS系统服务器集中于县区卫生信息分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装客户端,利用县级卫生专网实现在线运行,并通过县级卫生信息分平台与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信息在全市范围内整合、交换、共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包括挂号、收费、药库、财务、出入院、物资信息化管理,门诊和住院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和六位一体的基本医疗服务信息化管理,病人诊疗信息实时更新到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卫生行政部门实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医疗业务决策分析、区域药品决策分析和处方点评等管理决策功能。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四)建设全市统一的区域健康门户网站。通过整合县区分平台上传的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全市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从数据库中提取相关数据,建立全市统一的健康门户网站,向居民提供健康档案查询服务和自助管理功能,并逐步实现居民网上预约挂号及健康咨询等服务。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五)建设区域PACS信息系统。按照《浙江省区域影像信息系统功能规范》,以县区为单位,选择一家县级综合性医院为依托,通过信息技术将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超声、核医学、内镜等影像检查资源、业务、信息和服务纳入区域管理体制,实现区域内影像检查业务协同、资源优化、信息共享的管理目标。通过建设区域PACS信息系统,实现医院间影像检查协作、集中诊断和统一质控等影像检查质量及信息化水平提升;也有利于发挥县级综合性医院人才和设备优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像信息进行远程报告,提高基层影像诊断临床参考水平,并同步整合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六)建设区域心电诊断信息系统。按照《浙江省区域心电信息系统功能规范》,以县区为单位,以县区卫生信息分平台为数据中心,以“区域会诊中心-心电数据中心-心电信息采集点”为基本架构,区域内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车心电图设备的诊断数据集中存储于数据中心。选择一家县级医院作为心电会诊中心,对区域内心电数据进行集中诊断,接入医院实时获得诊断报告,实现群众能够在区域范围内任何一家医疗机构获得相同质量的心电诊断服务。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七)建设区域LIS信息系统。按照《浙江省区域临床实验室信息系统功能规范》,以县区为单位,选择一家县级综合医院为依托,成立区域临床检验中心,通过信息技术和物流网络,实现对检验标本的集中分析测试,检验结果实时反馈各联网单位,实现区域内检验数据集中管理和共享、检验结果的统一质控和互认。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八)建设区域健康体检信息系统。以县区为单位,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体检报告自动上传县区分平台,同步整合到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体检业务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运作和管理模式。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九)建设区域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以县区为单位,采用现代通讯、电子和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实现医疗信息的远程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查询,对异地患者实施咨询、会诊、监护、查房、协助诊断、指导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活动。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五、资金筹措与投资预算

(一)本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主要包括市“云计算”模式平台、县区分平台建设经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入终端建设经费,共计42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193万元,缺口部分由市、县区财政配套安排。

(二)项目建设管理费包含在平台建设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入终端建设费中,不作单独列支。

(三)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在初期由政府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平台和终端硬件的三年维护费含在硬件费用中。平台软件系统的第一年维护费包含在软件开发费中(每年的维护费一般按软件开发费的10%—20%测算),本项目按15%测算,第二年和第三年的维护费不在本项目中列支。

(四)安全保障建设费包含在平台建设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入终端建设费中,不作单独列支。

(五)软件由省卫生厅统一开发,根据项目分级部署。省统一开发软件费用由省卫生厅统一支付,根据需求开发软件费用由实施单位按实际建设情况分级在本项目中列支。软件实施费用按实际建设情况分级在本项目中列支。

六、进度计划

根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边建设边受益的原则,项目分五个阶段实施,一年内建设完成。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3年1月—4月)。完成项目建设前期需求调研,成立领导组织,制订并下发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建设阶段,2013年5月—9月)。召开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启动大会,全面动员部署。完成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和县区分平台硬件招标采购、机房建设和硬件集成;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终端设备招标采购,通过县区分平台接入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完成覆盖市、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和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网建设。

完成卫生信息平台系统软件的部署;完成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HIS系统的部署;完成全市统一健康门户网站的部署;各远程医疗服务和诊断信息系统试点县区完成各自试点应用系统的部署。

第三阶段(调试完善阶段,2013年10月—11月)。完成县区区域内联调联试工作;完成全市范围内联调联试工作;对联调联试中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完成应用系统软件的使用培训工作。

第四阶段(正式运行阶段,2013年12月)。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项目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项目的知晓度;举办启用仪式,项目正式运行。

第五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月)。对项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研究分析运行实效和不足,提炼项目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广试点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系统功能;完成项目验收等后期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项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目标任务,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落实项目经费。市和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足额配套项目建设资金。同时将项目实施后的系统运行维护经费、工作经费(项目整体经费的15%)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根据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同时整合区域内卫生信息化建设人才资源,保障该项目顺利建设运行。

(四)做好项目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发改委项目管理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工作,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严格管理程序、严格资金管理、严把项目质量,定期上报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保质如期完成。

(五)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区的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区医改工作考核。同时接受省发改委和省卫生厅对项目工作的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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