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排名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排名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2013年度湖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排名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2013年度湖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排名考核办法

一、利用外资

(一)利用外资先进县区(100分)

依据当年度下达的利用外资计划指标,对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按当年度利用外资目标和质量完成情况,实行计分考核。取考核综合得分前三名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工作先进县区。

1.计划指标考核(50分)

(1)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排名第一的,得4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40分(D1表示第一名的完成数,Dn表示第n名实际完成数,以下计算方式相同);未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的,再减5分。

(2)当年度合同利用外资额排名第一的,得1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10分;未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的,再减5分。

2.外资质量考核(50分)

(1)全力引进、推进“大好高”项目,努力提升利用外资质量(15分)

①项目引进。当年引进“大好高”项目实际完成数第一的,得2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20分。

“大好高”项目在引进后发生减资未能达到“大好高”标准的或注销的,在减资注销年度予以扣减项目数;有项目增资后达到“大好高”标准的,在增资年度予以增加相应的项目数。

②合同外资。当年引进“大好高”项目合同外资额完成数第一的,得1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10分。

“大好高”项目在引进后发生减资未能达到“大好高”标准的或注销的,在减资注销年度予以扣减合同外资额;“大好高”增资或有项目增资后达到“大好高”标准的,在增资年度予以增加相应的合同外资额。

③实到外资。当年“大好高”项目实到外资额完成数第一的,得2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25分。

④项目开工建设。当年度新开工建设“大好高”项目实际完成数第一的,得1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15分。

⑤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新投产“大好高”项目实际完成数第一的,得3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30分。

以上原有开工投产的“大好高”增资项目不参加第④项、第⑤项的考核。

第(1)项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将①至⑤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1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15分。

(2)狠抓项目落地成活,切实提高利用外资实效(20分)

①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新批(不包括后来增资)外商注册资本到位15%的项目数与新批项目总数之比排名第一名的得1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10分。

②当年度批准减资项目、注销项目的合同外资减资额与当年合同外资总额之比,比例最小(D1)的,得1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1/Dn)×10分。

(3)着力提高外资质量,积极推动产业升级(10分)

①当年度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新批项目属我市及县区鼓励发展产业的项目数占比达到当年度新批项目总数排名第一名的得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5分。

②当年度服务业项目(不含住宅〈公寓〉及底层有店面的住宅〈公寓〉类房地产项目)实际利用外资绝对额排名第一名的得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5分。

(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5分)

当年度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增资项目新增到位的实到外资额排名第一名的得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5分(不含住宅〈公寓〉及底层有店面的住宅〈公寓〉类房地产项目)。

3.加减分项目(按实际加减)

(1)当年度新批世界500强企业(以浙江省商务厅认定口径为准)投资的项目,每个加5分。

(2)当年度入围省科技厅公示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每个加2分。

(3)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新引进研发中心或地区总部,每个加5分。

(4)鼓励外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在外资全部到账年度,按外方并购股权金额,对所购的内资企业股权额(按实际到资口径计)分档给予加分:1000万美元以下的,加2分;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加5分;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加8分;对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加10分(并购项目以浙江省商务厅批复为准)。

(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及自身发展需要到境外上市。以境外上市后募集的资金在我市设立外资项目(含增资)且募集资金(以招募书上数据为准)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下的,加3分;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含1亿美元),加5分;1亿美元以上的加8分。

(6)新批医疗机构、学校、银行、保险公司以及涉及环境治理项目,每个加1分。

(7)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环保、投诉或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每发生1起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不参加先进评选。

第3项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将(1)至(7)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1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10分。

(二)利用外资先进开发区

原则上按湖州开发区、长兴开发区、德清开发区、安吉开发区、南浔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当年度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三名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开发区。

(三)利用外资先进个人

按当年度完成的实到外资绝对额排名,取前若干名招商人员为年度市利用外资先进个人,并以资鼓励。

(四)外商投资优胜企业

按当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完成的纳税总额排名,取前若干名为年度市外商投资优胜企业。

二、对外贸易

(一)外贸进出口先进县区(100分)

依据当年度下达的外贸进出口计划指标,对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按当年度对外贸易各项指标具体完成情况,实行计分考核,取考核综合得分前三名为年度市外贸进出口工作先进县区。

1.目标考核(35分)

(1)出口总额:基本分20分,当年度完成出口总额计划指标的,得基本分2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后再减5分。

(2)进口总额:基本分10分,当年度完成进口总额计划指标的,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后再减5分。

(3)当年度进出口总额排名第一的,得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5分。

第1项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将(1)至(3)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3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35分。

2.增幅考核(20分)

(1)出口增幅:基本分13分,当年度全市出口增幅最高的,得基本分13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2)进口增幅:基本分7分,当年度全市进口增幅最高的,得基本分7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第2项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将(1)至(2)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2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20分。

3.调结构、促转型考核(15分)

(1)“3+3”产业:权重分5分。当年度“3+3”产业出口额占其出口总额比重同比上年提高最多的,得3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当年度考核对象“3+3”产业出口额占其出口总额比重最高的,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2)机电产业:权重分5分。当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额比重同比上年提高最多的,得3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当年度考核对象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额比重最高的,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3)高新产业:权重分5分。当年度高新产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额比重同比上年提高最多的,得3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当年度考核对象高新产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额比重最高的,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4.出口品牌与基地建设考核(10分)

(1)出口品牌:权重分5分。其中:当年度获国家级出口名牌称号的,每个得5分;新获省级出口名牌称号的,每个得2分,复核不通过的,每个扣2分;新获市级出口名牌称号的,每个得1分,复核不通过的,每个扣1分。以上各项得分总计排名第一的考核对象得3分,其余按比例得分。累计各出口名牌数量(含当年度新增)最多的考核对象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2)出口基地:权重分5分。其中:当年度获国家级出口基地称号的,每个得5分;获省级出口基地称号的,每个得3分;出口基地公共服务平台获得省级及以上项目资金的,每个得1分。以上各项得分总计排名第一的考核对象得3分,其余按比例得分。累计各出口基地数量(含当年度新增)最多的考核对象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5.外贸主体培育考核(10分)

(1)培育大企业:权重分5分。当年度新增出口1-2亿、2-3亿或3-4亿美元(以此类推)企业的,每增加1家得5分;新增出口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含1亿美元)企业的,每增加1家得3分;新增出口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企业的,每增加1家得2分,以上各项得分总计排名第一的考核对象得3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当年度出口4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数量最多的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2)培育新企业:权重分5分。当年度新增有出口实绩企业数最多的,得3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当年度新增有出口实绩企业出口额最多的,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6.监测预警建设考核(6分)

(1)外贸运行监测:权重分2分。在我市外贸运行监测系统平均每月上报率最高的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2)外贸预警示范:权重分2分。其中:当年度培育建立并获省验收通过“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的,每个得1分,得分总计排名第一的考核对象得1分,其余按比例得分;累计各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含当年度新增)最多的考核对象得1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3)产业损害预警监测:权重分2分。按我市产业损害预警监测系统的综合考核得分,最高的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7.服务贸易考核(4分)

(1)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权重分2分。在我市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平均每月上报率最高的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2)组织机构及业务工作:权重分2分。有明确领导分管、有专门处室分管、配备工作人员的,得1分;申报国家或省级服务贸易专项资金项目并得到资助的,得1分;参加省商务厅或市外经贸局组织的有关服务贸易培训或讲座的,得1分;组织有关服务贸易培训或讲座的,得1分;服务贸易工作开展有创新举措的,得1分,以上各项得分总计排名第一的考核对象得2分,其余按比例得分。

(二)出口贸易先进企业

按当年度全市各类有出口业绩的企业自营出口规模排名(剔除出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十名为年度市出口贸易先进企业。

(三)进口贸易先进企业

按当年度一般贸易进口规模排名(剔除进口负增长企业),取前五名为年度市进口贸易先进企业。

(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先进企业

按当年度全市各类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业绩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排名(剔除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负增长的企业),取前三至五名为年度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先进企业。

(五)统计监测考核先进企业

按外贸运行监测系统考核结果,取前五名为年度先进企业;按产业损害预警监测系统考核结果,取前三名为年度先进企业;按国际服务贸易监测系统考核结果,取前三名为年度先进企业。

三、服务外包

(一)服务外包工作先进县区(100分)

依据当年度下达的服务外包计划指标,对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按当年度服务外包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实行计分考核。取考核综合得分前三名为年度市服务外包工作先进县区。

1.计划指标考核(55分)

(1)当年度完成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计划指标的,得基本分2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后再减5分。当年度完成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计划指标的,得基本分2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后再减5分。

(2)当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排名第一名的,得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5分。

(3)当年度服务外包总量及增长情况进行综合计分:当年度每新增1家有实绩企业得0.2分(以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有离岸外包执行额统计数据发生为依据),其中每新增1家实绩数超50万美元以上服务外包实绩企业得0.5分。

(4)当年度服务外包培训人数(以省国际服务外包培训考试合格人数为依据)满100人得1分,最高得分为5分。

第1项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将(1)至(4)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5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55分。

2.发展质量考核(35分)

(1)已出台本地服务外包鼓励或扶持专项政策且设立服务外包专项发展资金的得5分;当年对本地专项政策进行完善修改的得2分;上年度获得政策扶持奖励企业,当年业绩同比增长的,每家得0.5分。

(2)申报国家服务贸易专项资金并得到资助的,得3分,超过一项的,每项得0.5分;申报省级服务贸易专项资金并得到资助的,得2分,超过一项的,每项得0.5分。

(3)当年被列入省、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每1家得0.5分;服务外包业绩比上年度增长100%以上的企业(年执行额在50万美元以上,不含新注册企业),每1家得1分,增长50%以上的企业,每1家得0.5分。

(4)当年度首次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家得1分;首次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家得2分;首次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家得3分。

(5)组织企业参加市外经贸局组织的境内外展会、洽谈会或专场对接会,每一次得0.5分。

(6)当年度企业取得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和SAS70等国际认证的,每项得2分;新增CMMI3级及以上的,每项得1分。

第2项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将(1)至(6)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3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35分。

3.特色发展考核(10分)

(1)当年度新引进的国际知名服务外包企业(以国际服务外包协会发布的100强为准)或中国服务外包企业50强(以中国服务外包网发布为准),每1家得2分。

(2)当年度被省商务厅认定为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10强的,每个得4分。

第3项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将(1)至(2)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1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10分。

(二)服务外包先进企业

当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排名全市前三位的企业及当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排名全市前三位的企业(同一企业不重复参评)为年度市服务外包业务先进企业。

四、对外经济合作

(一)外经工作先进县区(100分)

依据当年度下达的对外经济合作计划指标,对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按指标完成情况,实行计分考核,取考核综合得分前三名为年度市外经工作先进县区。

1.计划指标考核(70分)

(1)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60分)

当年度完成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计划指标的,得6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后再减10分。

(2)外经营业额(10分)

当年度完成外经营业额计划指标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后再减2分。

第1项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将(1)至(2)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70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70分。

2.发展质量考核(25分)

(1)当年度境外投资中方实际汇出(含实物出资)每10万美元得0.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

(2)鼓励境外投资带动外贸出口:境外项目所在地的带动外贸出口数每新增50万美元得0.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

(3)鼓励中资企业以并购方式参与境外企业的收购、兼并和重组:当年境外并购项目运行的,每个得2分,项目不运行不得分;并购并取得境外品牌商标使用权的,每个得1分;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的,每个得2分;设立资源开发项目的,每个得2分;设立或入驻境外合作区的,每个得2分。

(4)鼓励“走出去”企业回归发展:对境外投资企业引入先进技术、知名品牌对当地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研发设计、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新兴产业项目的,每个得2分。

第2项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将(1)至(4)项所得分数相加排名,分值第一名得25分,其余所得分数为(Dn/D1)×25分。

3.管理工作提升考核(5分)

(1)按时保质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业务、政策指导和服务到位,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定期进行运行分析的,得5分。

(2)对忽视境外安全管理,发生境外突发、纠纷事件,处理不当或不积极主动配合处理的,每起扣5分。

(二)外经工作先进企业

对积极参与境外投资、资源开发、并购、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带动国内产品出口等成效突出的企业,按综合考核评选若干家企业进行表彰。

五、附则

年度全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计划完成情况的确认及考评工作,由市外经贸局根据上述办法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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