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1-6级残疾军人医疗费定额包干基数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金政办发〔2012〕54号
颁布日期:2012-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市区1-6级残疾军人医疗费定额包干基数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2〕54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市区1-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经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市区1-6级残疾军人每年医疗费定额包干基数从1500元提高到2500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