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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市区1-6级残疾军人医疗费定额包干基数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金政办发〔2012〕54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市区1-6级残疾军人医疗费定额包干基数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2〕54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市区1-6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经市政府同意,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市区1-6级残疾军人每年医疗费定额包干基数从1500元提高到2500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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