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3〕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公益事业,是防灾减灾的有效手段、改善生态的有力补充、服务民生的有利举措。2003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发利用巨大的空中云水资源,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范围覆盖了全市各个地区,总增雨量大致相当于2个白溪水库蓄水量,在增加水库蓄水、改善空气质量和土壤墒情、缓解局部干旱缺水、改善生态环境以及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个别地方仍存在认识不够到位、作业能力不够强、基础保障水平不够高等问题,制约了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3号)要求,为切实增强各地、各部门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大力支撑防灾减灾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作业队伍、作业装备和作业安全的标准化建设,确保“七个有”:有1套及以上移动增雨火箭作业系统;有1支及以上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现场作业队伍;有1个及以上作业常态化服务区,并根据本地服务需求情况,建立固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有1套安全作业规范体系,作业指挥调度和实施作业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同时落实作业人员全员安全保险;有1项培训制度,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指挥和作业人员每年参加专业培训不少于1次;有1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科技支撑系统,开展作业服务区天气和水旱情动态监测,提高空中云水资源监测能力,加强新科技应用和开发,为科学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效益评估提供科技支撑。
二、大力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常态化服务区建设
由于我市地形复杂,天气气候类型多样,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极易造成区域性、季节性干旱。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防灾减灾和科学开发空中云水资源目标,针对重点水库集雨区、工农业生产易缺水区、干旱易发区、重点森林消防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等,加强服务需求分析,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方案和作业计划,开展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同时,要积极拓展作业服务领域,探索为应对突发事件和保障重大活动实施局部地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进一步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作用。
三、积极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各项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将人工影响天气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工影响天气重点工程项目。要把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技项目建设,支持开展新技术开发,并应用到常态化服务区。要完善事故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要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
四、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长效机制、作业能力、安全监督等构成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完善、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人员,提高组织协调、上下衔接、左右联动、军地配合的效率。气象部门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发改部门要保障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财政部门要落实有关重点工程建设业务经费;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科技、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协调和服务,形成加快推进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的合力。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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