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司法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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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属监狱、劳教所:
为认真贯彻浙司〔2011〕80号关于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1〕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市委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市综治委刑释解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安排,扎实推进我市归正人员帮教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法治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帮教对象的衔接率达到100%;一般帮教对象符合安置条件的安置率达到90%,重点帮教对象符合安置条件的安置率达到95%;安置帮教对象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持续加强,临时救助措施、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渠道畅通,进一步加大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就学、生活等困难的力度。建立健全一人一档,健全完善帮扶措施,减少脱管失控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教育改造(矫治)与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对接。依托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加强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接收核查工作,要求县(市、区)司法局在1个月内向监狱劳教所反馈核查信息,确保本市籍人员信息对接率达到100%。服刑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前,所属县(市、区)司法局应根据监所提供的材料,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反馈函以挂号信形式寄送相关监狱劳教所,确保评估率、反馈率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和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依托已建立的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三级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和信息数据库,实现网络信息互通共享,落实专人负责每日进行网上巡查,实时掌握本地籍服刑在教人员情况,核查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强化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借助社会力量,对重点帮教对象有针对性地建立“一对一”志愿者帮扶,每年组织开展进监狱、劳教所“一对一”延伸帮教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重新犯罪危险性评估体系,对未改造好、交往复杂、处境较差、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表现差有重新发展苗头人员,实行重点帮教,使其能尽快融入社会。在重点帮教对象刑满释放和解教时,由所属县级司法局(或司法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将其接回,按规定办理帮教登记手续,并联系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确保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监狱劳教单位在服刑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对其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的教育改造(矫治)、掌握劳动技能、奖惩等情况以及回归社会危险性等进行综合评估,填写《服刑(在教)人员教育改造(矫治)情况通知书》,在其释放解教前1个月以挂号信形式分别寄送其户藉所在地县(市、区)司法局和公安机关(综合评估意见同时录入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二)创新帮扶体系,提高帮教工作质量。监狱劳教单位应定期排查劳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失学、家庭婚姻关系紧张、亲人生活困难、长期无人探视等现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服刑在教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安帮办。各县(市、区)安帮办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活动、及时组织到监所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就业信息、送温暖亲情”活动,构建完善大墙内外合作互帮工作机制,实现帮教关口前移。进一步深化完善分层分类帮教和动态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帮教工作质量。
(三)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各县(市、区)安帮办建立“多对一”和“一对多”相结合的综合帮扶体系,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关怀。发挥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类专业志愿者作用,开展“一对多”专业帮扶。广泛动员团干部、青年志愿者、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五老”等力量,与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结成“多助一”帮扶对子,保障他们的基本学习和生活。对于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导致缺乏监护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做好家庭寄养、生活照料等安置工作。
(四)建立就业保障体系。每个县(市、区)至少规范1个具有一定安置规模的过渡性安置实体,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逐步建立安置帮教工作队伍,提高安置帮教工作专业化水平。鼓励各县(市、区)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丰富和发展安置帮教工作模式,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五)加强考核督查工作。依照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市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一年分两次检查(每年5月和11月),结合年中联合执法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对完成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形式:看台帐,听汇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查看救助记录。市局对各县(市、区)人员信息核查工作实行每季(择日)统计排名和通报,年终一并计入考核成绩,并对连续两次排名在后三位,且核查情况确实不好的取消先进评比资格。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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