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衢政发〔2012〕59号
颁布日期:2012-1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启动综合改革。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现就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浙江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2〕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浙政办发〔2012〕54号)、《转发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评估及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5号)精神,按照“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要求,把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摆在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全面推进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为核心,以实施药品零差率为切入点,同步实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财政保障机制改革和医疗服务监管体系改革的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目标明确、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运行良好、富有效率和监管有力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目标。通过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完善医院服务收入结构,逐步消除医疗服务价格倒挂现象,促进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合理回归;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充分发挥基金使用绩效,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规范医院组织管理,优化内外发展环境,提高管理运行效能;加强政策研究和机制创新,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契合。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规范药品使用行为。

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县(市、区)要制定公立医院总控药品目录,明确药品配备使用准则,优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药品目录)和医保甲类药品目录内药品,降低药品在医疗过程中的使用比例,控制抗菌药物使用比例。继续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销售政策,严禁在中标目录以外采购药品。

(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服务收费结构。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浙价医〔2012〕320号),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总体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的原则,对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和床位费等5类项目收费价格进行调整,具体项目调价标准不超过省定最高指导价格。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在最高指导价范围内制定本地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报省、市物价局和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后实施。2012年底前全市县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全部到位并与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同步实施。龙游县要根据省物价局调价指导意见,按要求及时梳理并适时调整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三)同步推进医保政策改革,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

1.同步调整医保报销政策。县级公立医院按规定调价后并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的项目费用,医保要按规定支付。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报销补助政策,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逐步提高普通门诊诊查和以诊疗技术、手段为主等项目费用的报销比例。要扩大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和转外就诊的报销比例差距,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就近就医,降低就医负担。

2.积极推进结算方式改革。要探索开展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医保结算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包括总额预算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等。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形成与医保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并强化对人次人头比、次均费用等重要指标的管理与考核,积极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

(四)改革财政投入政策,建立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投入政策,政府财政负责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日常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援、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探索建立与公立医院绩效管理业绩、社会满意度和病人医药费用负担相挂钩的财政投入机制。

(五)规范医院组织管理,提高管理运行效能。

加强公立医院组织管理,突出成本核算与控制,促进医院强化内部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探索建立贴近实际、操作性强的医院绩效管理与考核分配机制。

1.加强对医院的管理考核。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2.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考核。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建立医务人员收入合理增长机制。严禁医务人员收入与业务经济效益挂钩。医院按照岗位技术难度、服务数量和工作强度、特殊岗位等划分岗位级别,并依据服务质量、内控指标完成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及其他贡献度等综合性因素,制定合理的内部绩效管理与考核分配机制。要优先保障和提高一线临床医师、护士及科研型科室(基地)、重点学科(专科)人员工资待遇。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医院发展环境。

1.优化医院外部发展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医院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共同推动医院逐步迈入良性发展轨道。要继续大力支持和保障县级公立医院正在实施的改扩建项目,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县级公立医院水电等相关费用按非经营性标准收取。进一步放开和扩大、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及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医院人员编制,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

2.强化医院内部综合管理。积极调动和充分发挥医院内部管理各类组织作用,将日常监督管理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促进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要突出医疗安全与服务质量管理,继续强化诊疗、护理等操作规范、规程落实力度;建立医患沟通制度,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定期开展门诊、住院病患满意度尤其是对一线医护人员满意度的调查,促进医患关系融洽。进一步重视和完善处方、病历抽查点评制度,促进安全医疗、合理诊疗。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强化政府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中的责任,在服务价格及医保政策调整改革工作进度上要保持县域间平衡,在价格总量调整与医药费用控制上要保持均衡,财政投入与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相协调,确保全市所有尚未正式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县(市、区)在2012年底前全部按要求实施到位。

(二)创新机制,注重协调。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措施研究,以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为核心,加强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和配套,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医保结算方式、医院绩效管理与考核分配等关键性机制。

(三)加强监督,注重成效。加强对重点改革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保证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做好社会公示和宣传工作,营造社会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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