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发(201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绍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3日

绍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0〕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的目标,把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改革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按照“一平二增三提高”(即:调降总量基本平衡,适当增加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基金支付水平,提高市级公立医院活力、辐射力和群众满意度)的总体改革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市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破除逐利性行为,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激发运行活力,切实提高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强化政府在规划、投入和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市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人人享有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创新机制,综合推进。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市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两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政策,实施财政补助)等综合措施,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3.积极探索,稳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财政投入、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绩效分配、运行机制等具体配套方案,探索改革的有效形式和办法,不断完善市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现市级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市级公立医院运行、考核、管理等新机制,使我市的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有较大提高,“以药补医”机制根本改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调动,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护人员添动力、医疗保障可持续、医院发展有后劲的改革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省招标药品目录内,合理设定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医保甲类药品、抗菌药物以及非医保药品在公立医院的配备品种和比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院内目录。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和医保甲类药品,控制其他药品使用。坚持合理用药,严格控制药品销售收入在业务总收入中的比例、基本药品使用比例和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严格执行《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1—2015年)》,规范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管理。加强医疗器械(耗材)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实行医用耗材在省集中采购平台的采购。完善内部审批程序,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支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的收费结构。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在合理控制市级公立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均次医疗费用的前提下,以2011年药品差价为基础,以增减平衡为原则,体现医护服务价值的合理性,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等,原则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增加部分占2011年药品差价的90%。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与医保、卫生、财政政策同步。

3.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引导病人合理就医。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因政策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由财政予以保障。适当调整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市级医院、外地医院的就诊报销比例,引导病人合理就诊。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改革,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算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从现行以医疗项目付费为主改为以医疗费用总额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医疗项目付费为辅的形式,有效控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4.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发展、五项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对中医、妇幼保健、精神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公立医院因基本建设等形成的历史债务建立多方参与的多渠道化解机制,确保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

(二)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1.建立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制定医院章程,明确医院的宗旨、性质、目标和基本组织框架,规范医院的组织和行为。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强化具体运行管理职能和责任,增强公立医院的运行活力。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科长委派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落实院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推进医院民主管理。

3.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在国家和省公立医院定编标准未出台之前,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功能和布局的前提下,按市级公立医院核定床位数和门(急)诊工作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打破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评聘分离。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4.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效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提高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费用控制、技术难度、成本控制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人员倾斜。

(三)大力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大“三名”建设力度。巩固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中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创建成果,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力争创建成为三级甲等医院,推进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三级乙等医院的创建。推进重点学科建设,通过重点学科的发展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以现有的省、市级临床重点学(专)科为基础,依托市级医院设置若干个专病医疗中心,提升临床诊疗能力,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开展“绍兴名医”评选。

2.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市级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开展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抓好绍兴市人民医院(西医)和绍兴市中医院(中医)两家市级培训基地建设。加大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人才和儿科、护理、医学影像、病理等紧缺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积极培养市域内学科带头人。在医院无编制或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因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需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或实行“先进后减”政策。

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注重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为群众提供价廉质优的防病治病途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服务进基层、进农村(社区)、进家庭。绍兴市中医院要提升医疗服务整体实力,加快扩建工程。加强其他市级医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探索实施“治未病”健康计划。

(四)科学配置医疗资源

按照《绍兴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绍兴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有效配置医院资源,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积极实施《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24号),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扶持政策,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并可突破现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五)切实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管理

1.严格医疗费用管理。加强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严格控制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消耗比例、百元耗材比例、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等重点指标。

2.加大医学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院校合作平台。借助浙江大学等高等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品牌优势、管理优势、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做深、做实院校合作,建成一批优势学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加强与境外知名医学院校和医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选送优秀学科(后备)带头人赴境外深造,学习世界先进的医学技术。

3.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国家卫生信息工程建设试点项目和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共享诊疗信息,逐步开展预约诊疗、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等工作。建设以标准化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单病种临床路径系统和医院管理平台,提高医疗质量和管理效率。

4.深化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城市医院牵手社区卫生服务工程”,大力推进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机制建设,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完善基层首诊、分级医疗、预约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

(六)全面改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1.实施惠民便民措施。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和“优质医院”创建活动。优化服务流程,探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推进预约挂号诊疗及双向转诊服务,加强便民门诊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强临床护理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深化完善志愿服务在医院、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法律法规和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完善医德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升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年度考核相结合。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治理工作。

3.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落实《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及省卫生厅《关于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实行有关处理的意见》,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多途径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完善《绍兴市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处理办法》,探索医院警务室设置工作,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所有市级公立医院均列入综合改革试点,包括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中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第五医院、绍兴市口腔医院,以上8家医院于2012年9月12日起正式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绍兴县在市区的绍兴第二医院、绍兴第三医院按照绍兴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同时实施。

同时,越城区(含市直镇、街道)范围内的所有镇(街道)卫生院同时实施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收费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由绍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宣传、编制、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卫生、绍兴文理学院、旅游集团等成员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发挥作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宣传部门要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编制部门要做好市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核定、调整工作,协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改部门要牵头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研和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制订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财政投入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人力社保部门要负责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和医保政策的调整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协调工作,加强公立医院管理。绍兴文理学院和市旅游集团要支持附属医院、绍兴市第五医院参与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制定出台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确保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

(三)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环境。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对改革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加大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绍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试行)实施意见

2.绍兴市市级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3.绍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4.绍兴市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

附件1

绍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政府投入政策(试行)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0〕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试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平二增三提高”(即:调降总量基本平衡,适当增加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基金支付水平,提高医院活力、辐射力和群众满意度)的总体改革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措施,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破除逐利行为,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激发运行活力,切实提高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统筹配置城乡医疗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落实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二)保障基本,统筹规划。政府投入以支持建立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体系为目标,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重点加强基本和基础。

(三)创新机制,提高绩效。创新政府投入机制,以投入机制创新推动医药卫生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等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坚持供方投入和需方投入兼顾、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举,积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投入形式。进一步强化政府投入监管,加大医疗卫生绩效管理力度,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充分运用绩效考评结果,实现政府投入安排与绩效考评结果相衔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

绍兴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按照“一平二增三提高”方式进行,取消药品加成后下降的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性收费进行弥补,总量基本平衡。同时,为提高公立医院积极性,增加公立医院发展后劲,政府适当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政府投入按照补助内容和补助方式分为经常性补助、政策性补助、鼓励性补助和专项补助四个部分。

(一)经常性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经常性补助政策,对公立医院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和离休人员经费在公共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对公立医院的退休人员经费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全额列支,最大程度确保医院医疗收支的平衡,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二)政策性补助政策。对公立医院行使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分类,即划分为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特殊服务产品。对符合政府财政对公立医院投入导向的公共产品,通过建立财政补偿机制由政府财政向其购买服务。

对纯公共产品和市场不能提供、不愿提供或指定提供的准公共产品,由公共财政在定员、定额、定标准的基础上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定额安排的形式给予保障。具体包括:

1.对其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补助。对医院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项目进行补助,如对职防、血防、艾滋病防治、中医、传染病防治、精神病收治、妇幼保健等进行补偿。

2.对承担指令性工作任务的补助。对医院承担的指令性工作运行经费,如对救灾、援外、支农、支边、支援社区、医疗保障等指令性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或定额补助。

3.对履行应急救治职能的补助。在各项应急救治过程中,指令市级公立医院(含公共卫生职能医院)履行的应急医疗救治任务而给予的补助。

(三)鼓励性补助政策。为激励公立医院加强成本控制,新设立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的鼓励性补助资金,这部分补助资金将不再采用直接补助的方法,而是与公立医院的经营业务指标相挂钩,与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平均住院床日、药品比例、基药比例、抗生素消耗比、人均业务量、百元耗材、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公立医院的内部管理水平及费用控制情况将直接影响可补助金额及绩效工资发放总额。

(四)专项补助政策。

1.基本设备配备补助。财政每年确定一定额度的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用于公立医院基本装备的配备。在每年核定基本设备购置计划时,将与各公立医院的业务工作量结合。

2.重点学科建设补助。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重点医疗学科建设和发展情况,上报建设计划,经财政审核后列入公共财政预算。

3.人才培训专项补助。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加快引进培养教育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和《绍兴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设立卫生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卫生人才储备。

(五)公立医院大型设备及基本建设补助政策。

公立医院大型设备及基本建设的补助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

1.大型设备补助。严格控制大型诊疗仪器配备。对为提升我市医疗水平确需配备的大型设备,需经可行性认证,所需经费通过财政公共预算安排、批准动用单位事业基金、原有资产置换等途径按项目概算的100%予以专项补助。对财政拨款购置的大型设备需单独进行成本核算。

2.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补助。对公立医院未达到国家规定建筑面积标准(或迁建过程中国家规定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的项目所需投入,通过财政公共预算安排、批准动用单位事业基金、计算土地划拨差价、原有资产置换等途径按项目概算的100%予以专项补助。

四、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一)将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项目纳入绩效考核范围。逐步探索建立基本建设投入和大型设备购置项目绩效评估体系,由发改、卫生、财政等部门共同考核,重点审核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安排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专项资金。

(二)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公立医院完成医疗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均次费用控制情况等制定系统考评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将与鼓励性财政补助、基本设备装备补助及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相挂钩。

五、监督管理

市财政、卫生、人力社保、审计、发改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院的财务监管,确保相关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直至取消补助。

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医院运行管理,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确保政府投入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效率最大化。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9月12日起试行。

附件2

绍兴市市级公立医院内部

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和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0〕26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按照“一平二增三提高”的改革总体思路和“一减二调一补”的工作措施,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运行效率,形成科学规范、充满活力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建立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制定医院章程,明确医院的宗旨、性质、目标和基本组织框架,规范医院的组织和行为。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运行管理职能和责任,增强公立医院的运行活力。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按照医院章程履行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院务公开,实施阳光用药工程,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促进医院民主管理。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实施精细化管理,推广5S、品管圈、PDCA等管理工具的应用,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科长委派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3.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服务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1.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在国家和省公立医院定编标准未出台之前,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功能和布局的前提下,按市级公立医院核定床位数和门(急)诊工作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打破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评聘分离。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合法权益。3.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费用、技术难度、成本控制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向临床护理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深化综合管理改革,建立内部管理新机制

1.严格医疗费用管理。加强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以及患者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平均住院床日、药品比例、抗菌药物消耗比例、百元耗材比例、基药使用比例等重点指标的控制,定期开展财务分析,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完善全成本核算,切实加强医院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资产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完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医院内部医疗服务、药品、耗材等收费价格和收费行为管理,杜绝乱收费。

2.加强医疗行为管理。严格执行人员、技术、设备准入标准,通过实施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抓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输血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等重点环节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3.加强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充分发挥市级医院医、教、研的中心作用,提供代表我市水平的医疗服务,提高危急重疑难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水平,减少转诊率。根据我市疾病结构特点、医学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积极推广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技术。严格控制超越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4.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将临床路径管理作为规范医疗行为和控制医疗成本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扩大病种、增加病例、保障质量并实现信息化管理,对符合进入临床路径管理标准的患者,达到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做好单病种管理及上报工作,为付费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5.加强药械采购管理。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省招标药品目录内,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院内目录,严格控制药品种类,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医保甲类药品以及非医保药品的配备比例和使用金额比例。按照省卫生厅要求,逐步实行医用耗材在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严格执行《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1—2015年)》,规范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管理。加强药械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审批程序,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支出。

6.加强临床药事管理。药品销售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在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以内。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确保基本药物配备种数、销售金额占比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处方点评工作,坚决查处开大处方、滥用药物等行为,严格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抗菌药物配备品种数、使用率、使用强度、消耗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进一步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按要求建立规范的静脉用药配置中心。

7.探索收费方式改革。积极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改革,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算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从现行以医疗项目付费为主改为以医疗费用总额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医疗项目付费为辅的形式,有效控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适时开展白内障摘除、计划性剖宫产和平产等常见病、多发病的单病种收费试点。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建立持续发展机制

1.加大“三名”建设力度。巩固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中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创建成果,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力争创建成为三级甲等医院,推进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三级乙等医院的创建。推进重点学科建设,通过重点学科的发展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推进市级专病中心建设,以省、市级临床重点学(专)科为基础,依托市级医院设置若干个专病医疗中心,提升临床诊疗能力,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

2.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支撑体系和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实施“5+3”的毕业后医学教育模式,积极探索毕业后教育与学历教育的有效衔接。加大投入,重点抓好绍兴市人民医院(西医)和绍兴市中医院(中医)两家市级培训基地建设。做好培训基地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和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3.加强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人才和儿科、护理、医学影像、病理等紧缺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健全完善医院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初级卫技人员继续教育,规范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各医院每年遴选一批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医院进修学习。

4.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注重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为群众提供价廉质优的防病治病途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服务进基层、进农村(社区)、进家庭。绍兴市中医院要提升医疗服务整体实力,加快实施扩建工程。加强其他市级医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探索实施“治未病”健康计划。

5.建立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科室管理、核心制度执行、医疗文书书写、合理用药、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率等在内的医疗质量考核指标。加大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管理,建立院科两级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做到指标明确、考核到人,促进医疗服务的不断规范和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建立多渠道促进机制

1.深化预约诊疗服务。市级三级医院全部纳入省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完善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预约服务,进一步增加预约周期、扩大预约号源,加强医生的预约指导,提高预约比率。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约服务,探索建立本市的综合预约平台,确保二甲、三级医院的预约率达到20%和25%。

2.积极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开展门(急)诊流程再造工程,改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流程,实施集中挂号、收费、发药等流程完善工作。探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以及分散挂号等措施。推广自助挂号、自助打印服务。继续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同级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举措。

3.深入开展“志工”活动。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和考核工作,壮大志工队伍,拓展志愿服务内容,开展全市星级志工评选。积极发挥医务人员专业优势,组织医务人员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开展爱心服务、志愿服务,使“志工”活动成为医患沟通的桥梁、和谐的纽带。

4.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活动。以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实行责任护士制度、规范提供分级护理服务为核心,所有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覆盖60%以上的病房,并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大临床一线护士配置,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完善护理工作制度,简化护理书写,增加为病人直接服务的时间。加强专科护士培养,二甲以上医院每年必须完成1—3名专科护士培养。

5.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法律法规和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完善医德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升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年度考核相结合。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治理工作。

6.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落实《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及省卫生厅《关于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实行有关处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落实事故、缺陷责任追究,多途径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探索医院警务室设置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7.建立完善监督测评机制。进一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重视便民服务举措的实效,主动加强便民服务效果的监督和测评。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监督,建立行政管理监督与社会群众测评相结合的监督测评机制,做好市长热线电话办理、网上舆情研判工作,实施领导暗访、行风建设暗访和志愿者暗访制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建立纵向协作机制

1.加大医学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院校合作平台,借助浙江大学等高等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品牌优势、管理优势、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做深、做实院校合作,建成一批优势学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加强与境外知名医学院校和医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选送优秀学科(后备)带头人赴境外深造,学习世界先进的医学技术。

2.推进区域卫生和医院信息化建设。按时完成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试点暨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开展信息一卡通,逐步实现智慧医疗、健康管理、资源共享等工作。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其投入要达到医院业务收入的3%。实施以标准化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单病种临床路径系统和医院管理平台建设试点,提高医院运行和管理效率。加大信息安全保护,确保信息安全。

3.深化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城市医院牵手社区卫生服务工程”,大力推进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机制建设,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完善基层首诊、分级医疗、预约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完善对口支援工作和“双向转诊”的评价考核制度。做好我市结对的新疆阿瓦提、青海大柴旦和贵州清镇的对口支援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是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医疗服务、改进医疗质量、降低医药费用的保障。市编制、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和卫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调研,切实落实医改政策,加强指导和督查。各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把手要亲自抓,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

(二)深入调研,细化工作措施

市卫生局作为公立医院的主管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切实发挥监管和指导作用。各试点医院要充分认清医院现状,了解管理薄弱点和改革难点,制定出台具体方案,努力创新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通过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树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整体提升,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真正调动,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试点医院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对内要加大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外要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3

绍兴市市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人力社保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改革,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防范基金风险,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

二、工作内容

(一)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医药卫生资源,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制定和完善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在确保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稳步提高的基础上,提高普通门诊待遇。同时提高住院及门诊医保基金在总医疗费用中的列支比例,并将列支比例作为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指标,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三)同步调整医疗保险政策与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同时,对按规定调整后的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从2013年1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的,在规定的普通门诊报销限额内,提高门诊诊疗费报销比例,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在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的,其门诊诊疗费报销7元,个人负担3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辖的服务站普通门诊的,其门诊诊疗费报销3元,个人负担2元。市级公立医院改革正式实施后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保人员中的成年人在规定的普通门诊报销限额内,其门诊诊疗费报销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改革。按照“总额控制、节约共享、超支分担”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从现行以医疗项目付费为主改为以医疗费用总额付费为主,再辅以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医疗项目付费。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引入预决算管理思路,对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产生的总医疗费用(包括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住院和其他医疗费用等)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年初确定预算总额,年末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医疗费发生情况、日常管理服务情况以及绩效评定等进行年度决算。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2年4—6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制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二)第二阶段(2012年7—12月)。完善信息系统,调整报销政策;建立定点零售药店分级制度和标准;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按照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规定,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

(三)第三阶段(2013年1月)。实施新年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人力社保局成立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医保处、市社保局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调研。认真开展各项调研活动,借鉴已实施市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市的成功经验,采集市区公立医院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充分论证分析,广泛征求意见,使政策更加完善、科学。

(三)抓好落实。积极做好各项政策的培训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及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顺利实施。

附件4

绍兴市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一平二增三提高”总体思路,经调研测算,制定绍兴市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

市级公立医院全部列入改革试点范围。市级公立医院共8家,分别是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市中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第五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市口腔医院。

二、改革试点的原则

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的目标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新型补偿机制。改革试点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以2011年药品差价为基数,在药品差价90%的总量内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为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等五大类。

(二)医药价格联动,实施差别化调整。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实施,并根据医院等级、医师职级、医疗技术特色等情况实施差别化调整,体现高端医疗服务价值,优化结构,衔接区域价格水平。

(三)与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医药价格政策调整要与财政、卫生、医保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增加患者基本医药需求的实际费用负担,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1.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为三甲综合性医院14元/次,三甲专科医院12元/次,三乙、二级医院10元/次。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为副高16元/次、正高20元/次、省级名老中医30元/次、国家级名老中医70元/次。住院诊查费调整为三甲医院15元/日,三乙、二级医院14元/日。其他诊查费作相应调整。

2.护理费:特级护理调整为5元/小时,等级护理调整为三级医院16元/日、二级医院15元/日。乙类、丙类传染病护理(仅限传染病专科医院)在相应等级护理费基础上加收特殊疾病护理10元/日。其他护理费作相应调整。

3.治疗费: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部分精神心理卫生诊疗等项目的价格进行单独调整,其他治疗项目原则上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10-15%。血液透析治疗、口腔颌面治疗不作调整,自费项目原则上不作调整。

4.手术费:技术高端手术上调35-45%,普通手术上调25%。

5.床位费:对传染病房、中心监护病房、急诊观察床(包括留观床)等特殊床位费作适当调整,普通病房床位费不作调整。

6.其他调整内容:删除胫骨干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的项目内涵“腓骨骨折切复内固定术”。对结核菌涂片检查、结核菌培养及鉴定、结核菌药敏试验、体检费等偏低的价格作合理调整。将隆鼻术、重睑成形术、激光重睑整形术、眼袋整形术等涉及医学美容整形的服务项目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检查费、检验费、大型仪器治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不作调整。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在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绍兴市卫生局“绍兴卫生网”公布。

四、上述方案从2012年9月12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