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绍政办发〔2016〕14号
颁布日期:2016-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6〕14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对2014年的《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绍兴市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凡列入目录并达到进场交易(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应当进场交易但未按要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监察机关将对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目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市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目录不一致的,按本目录执行。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按本目录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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