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绍政办发〔2011〕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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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实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履行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激励机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保障措施。
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有利于规范单位内部管理,调动广大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正确把握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公益性原则。绩效考核应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突出公益目标完成情况,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履行职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考核办法,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被考核对象的真实情况,确保绩效考核的严肃性。
(三)强化有效激励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绩效工资分配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科学设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对其职工的绩效考核两个层次。科学设定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突出社会效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
(一)单位考核内容。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应体现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情况。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质量等,重点是免疫规划,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病人管理,农民健康体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合理用药、康复服务、医疗费用控制等,重点是门急诊人次、均次诊疗费用、抗生素处方比例、静脉点滴处方比例、服务对象满意率等。
(二)职工考核内容。单位对职工的绩效考核要根据各种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依据岗位职责,考核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岗位业绩及贡献等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不能单纯使用医疗收入等经济指标,不得使用药品、检查开单等指标。
四、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科学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对单位的考核结果应作为核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经费和核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结果优良的单位,核定的补助总量全额下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全额发放;达不到优良的单位,则应扣减核定的补助总量,扣发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必要时可对其负责人实行问责。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对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应与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并作为职工岗位晋级、聘用、解聘和奖励的主要依据。对岗位工作绩效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按比例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职工倾斜,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拉开分配距离。对工作认真负责、工作绩效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职工,应加大奖励力度;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绩效低下、群众意见较大的职工,相应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甚至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绩效工资改革顺利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各地要加快进度,在今年10月31日前全面正式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并出台相应的财政补偿政策。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努力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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