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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第五批应急管理示范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第五批应急管理示范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我市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活动。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组织,按照市应急管理示范点“九有”标准,结合本地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应急体系健全、工作开展扎实、示范效应明显的应急管理示范点。通过基层申报、实地检查、综合考评,经市政府同意,命名黄岩区实验小学等11个单位为“台州市应急管理示范点”。同时,开展了建设期满的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单位的复审工作,决定对复审合格的黄岩区城关中学等8个单位重新授予“台州市应急管理示范点”称号。
附件:第五批台州市应急管理示范点名单
http://www.zjtz.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6/3/31/art_4083_156816.html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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