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第五批应急管理示范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6-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第五批应急管理示范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我市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活动。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组织,按照市应急管理示范点“九有”标准,结合本地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应急体系健全、工作开展扎实、示范效应明显的应急管理示范点。通过基层申报、实地检查、综合考评,经市政府同意,命名黄岩区实验小学等11个单位为“台州市应急管理示范点”。同时,开展了建设期满的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单位的复审工作,决定对复审合格的黄岩区城关中学等8个单位重新授予“台州市应急管理示范点”称号。

附件:第五批台州市应急管理示范点名单

http://www.zjtz.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6/3/31/art_4083_156816.html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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