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对口支援四川藏区阿坝州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台政办发〔2015〕12号
颁布日期:2015-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对口支援四川藏区阿坝州工作的实施意见

台政办发〔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支援四川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9号)精神,更好地完成我市对口支援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阿坝州”)工作任务,现就我市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对口支援四川藏区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的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统筹区域发展、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和谐社会,促进全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最近,省政府根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发达省(市)对口支援四川云南甘肃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41号)要求,决定自2015年至2020年,全省对口支援对象由原来对口支援甘孜、阿坝两州和凉山州木里县调整为集中对口支援四川阿坝州13个县和凉山州木里县。同时,明确台州市由原来对口帮扶阿坝州4个县调整为集中对口支援阿坝州松潘和茂县2个县,并进一步明确了支援资金的额度和递增幅度。对口支援四川阿坝州是省委、省政府交给我市的一项政治任务,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要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求,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对口支援四川藏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力组织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对口支援四川藏区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对口支援对象。按照《浙江省对口支援四川藏区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4〕159号)要求,我市具体结对安排为:黄岩区、临海市对口支援阿坝州松潘县,温岭市、玉环县对口支援阿坝州茂县,市本级负责组织协调和支援所辖县(市、区)对口结对阿坝州松潘县、茂县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口支援的战略部署和省政府对口支援四川藏区的工作要求,做好对口支援四川藏区阿坝州工作,要坚持“输血与造血结合、支援与合作并举”的工作方针,以“民生是重点、合作是亮点”的工作思路,本着“突出重点,民生优先;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强化合作,互利双赢”的原则,紧紧围绕和实施“民生支援、产业扶持、教育提升、人才培训、就业创业、生态保护”六大工程,加强对接,精准发力,把保障和改善四川藏区农牧民民生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最急需、最直接的问题,支持四川藏区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深化双方合作交流,增强受援地区自我发展内生动力,着力提高对口支援工作成效。

三、落实援助资金

(一)援助资金额度。省政府决定,市、县两级资金额度以2014年市本级和有对口支援四川藏区任务的每个县(市、区)财政各出资300万元为基数,每年按5%的幅度增长,各级各部门要按省政府确定的资金递增比例和额度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2015年我市总的任务数是1575万元,分别是市本级及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各出资315万元。

(二)资金到位时间。省政府确定,各市本级和各有关县(市、区)要在每年4月中旬前按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资金额度,足额汇入指定帐户(具体帐户省、市政府每年确定项目计划后另行通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做好督促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把对口支援四川藏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对口支援四川藏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口支援四川藏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的落实;要加强市州、县(市、区)县对接,定期进行双方主要领导会晤,每年至少赴对口支援地区考察1次,协商确定支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好年度对口支援项目;要实行责任考核,围绕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落实、项目实施、工作绩效、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二)明确责任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市级和有关县(市、区)对口支援工作部门要负责协调本地年度支援资金计划的落实;负责与四川藏区对口州、县的衔接和具体工作的落实;检查结对州、县支援项目实施情况,统计、报送相关信息;完成省、市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市级和有关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积极与受援州县相应部门建立业务联系制度,健全对口支援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根据部门职能重点围绕产业、民生、教育、人才、就业、旅游生态等开展对口支援工作;要严格执行民族政策,尊重藏区民风民俗;要及时宣传报道对口支援四川藏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总结宣传对口支援四川藏区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促进对口支援四川藏区工作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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