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工作的领导,更好推动社会办医项目的落地,助推台州健康服务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台州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卫生工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卫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消防支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召集人召集召开;
(二)联席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精神;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和检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协调解决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和意见。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会务工作,收集联席会议议题,并将议程建议报召集人审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随时上报审定;负责检查、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并及时汇总反馈落实情况;负责市委、市政府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通过召开联络员会议,落实具体工作事项。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办医项目落实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确保社会办医工作信息互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推进台州医疗健康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附件: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附件
台州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叶海燕
召集人:茅国春市政府
周春梅市卫生局
成员:李小龙市编委办
王才潮市发改委
陈仁伟市民政局
张卫平市财政(地税)局
林云初市人力社保局
黄伟军市国土资源局
王文初市环保局
吴文斌市建设规划局
叶向阳市卫生局
夏顺明市市场监管局
邹伯若市国资委
彭永军市政府法制办
王瑶文市国税局
杨耿彪市金融办
董伟民市消防支队
下设办公室,叶向阳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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