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台政办发〔2013〕179号
颁布日期:2013-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13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台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1〕101号)、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0〕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公立医院体制改革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按照“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要求,把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改革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按照实行“一减一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和医疗保险政策,增加政府对医院投入)的总体改革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市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破除逐利性行为,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激发运行活力,切实提高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强化政府在规划、投入和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持市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人人享有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创新机制,综合推进。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市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一调一补”等综合措施,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3.积极探索,稳步发展。因地制宜,结合我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经验,制订财政投入、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运行机制等具体方案,探索改革的有效形式和办法,不断完善市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市级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市级公立医院运行、考核、管理等新机制,使我市的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服务和辐射能力有较大提高,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使结构更加合理,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调动,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护人员添动力、医疗保障可持续、医院发展有后劲的改革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省招标药品目录内,合理调配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抗菌药物以及非医保药品的配备品种和比例。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和医保甲类药品,控制其它药品使用。坚持合理用药,严格控制药品销售收入在业务总收入中的比例和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严格执行《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1—2015年)》,规范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管理。加强医疗器械(耗材)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实行医用耗材在省集中采购平台的采购。完善内部审批和监控程序,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支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同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以2012年药品差价为参考基数,对市级公立医院的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等体现技术劳务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为2012年药品差价总量的95%左右。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时,同步调整医保、卫生、财政相关政策。

3.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引导病人合理有序就医。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适当调整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市级医院、外地医院的就诊报销比例,引导病人合理就诊。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改革,实行按总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医疗项目付费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医保费用结算支付方式,有效限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4.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政府每年安排4500万元资金用于保障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财政投入政策。对公立医院承担的日常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助、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妇幼保健、精神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加大对重点学科带头人、名医、重点岗位人才的补助力度。对公立医院因基本建设等形成的历史债务建立多方参与的多渠道化解机制,确保市级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

(二)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1.建立健全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实行“管办分离”的要求,市级公立医院要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的治理结构,并明确其责权限和运行规则,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制定医院章程,落实医院法人自主权,构建决策、执行和监督各个环节相互分工、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吸收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加决策层,扩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监督的人员范围,完善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推进医院民主管理。

3.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在科学规划市级公立医院功能和布局的前提下,按医院核定床位数和门(急)诊工作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打破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评聘分离。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4.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效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提高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费用控制、技术难度、成本控制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人员倾斜。

(三)大力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医院医疗实力建设。巩固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下辖的台州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和路桥医院三级乙等医院创建成果,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力争创建成为三级医院,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各市级公立医院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进重点学科建设,通过重点学科的发展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重点加强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大力提升区域临床诊疗能力,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

2.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市级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全面实施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抓好市级各培训基地建设。加大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人才和妇产科、儿科、护理、医学影像、病理等紧缺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引进和培养力度。积极培养市域内学科带头人。在医院无编制或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因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的,可借助市“人才驿站”平台解决紧缺高层次人才的事业编制问题。

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注重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为群众提供价廉质优的防病治病途径。加强市级医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服务进基层、进农村(社区)、进家庭。

(四)科学配置医疗资源。

按照《台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台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有效配置医院资源,优化医疗机构布局和结构。进一步完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政策,落实好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扶持政策,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五)切实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管理。

1.严格医疗费用管理。加强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通过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合理诊疗、实施医疗服务阳光用药监控等措施,严格控制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平均住院日、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消耗比例、百元耗材比例、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等重点指标。

2.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国家卫生信息工程建设试点项目和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共享诊疗信息,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等工作。建设以标准化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单病种临床路径系统和医院管理平台,提高医疗质量和管理效率。

3.深化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实施城乡医疗资源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大力推进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机制建设,建立全面托管式的办医合作模式,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完善基层首诊、分级医疗、预约转诊和双向转诊等制度。

(六)全面改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1.实施惠民便民措施。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和“优质医院”创建活动。优化服务流程,探索利用“银医卡、市民卡、预存卡”等载体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推进预约挂号诊疗及双向转诊服务,通过“错峰服务、分时段服务、自助服务”和实行方便门诊、双休日门诊、节假日门诊等便民措施,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强临床护理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深化完善“志愿服务在医院”、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法律法规和职业素养教育。强化医患沟通,尊重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完善纠纷、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完善医德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升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年度考核相结合。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治理工作。

3.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落实《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省卫生厅《关于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实行有关处理的意见》及《台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多途径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加强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物防系统建设,推进医院警务室设置工作,维护治安,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市级6家公立医院列入综合改革,包括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下辖的台州医院(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路桥医院(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和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级甲等专科医院)、台州市妇保院(台州市妇保所)、台州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台州市传染病医院),以上医院于2013年12月31日前正式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务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由台州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宣传、编办、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卫生等成员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发挥作用,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分工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市编委办负责做好市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协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研和调整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财政投入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岗位设置、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和医保政策的调整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协调工作,积极做好参谋,加强公立医院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确保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

(三)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环境。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对改革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加大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台州市市级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2.台州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3.台州市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

附件1

台州市市级公立医院内部

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和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0〕26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我市市级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按照“一减一调一补”的工作措施,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运行效率,形成科学规范、充满活力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实行“管办分离”的要求,市级公立医院要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的治理结构,并明其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制定医院章程,落实医院法人自主权,构建决策、执行和监督各个环节相互分工、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吸收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加决策层,扩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监督的人员范围,完善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按照医院章程履行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院务公开,实施阳光用药工程,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促进医院民主管理。

2.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实施精细化管理,推广“六西格玛、5S、品管圈、PDCA”等管理工具的应用,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3.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服务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1.加强编制和岗位管理。在科学规划市级公立医院功能和布局的前提下,结合医院核定床位数和门(急)诊工作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打破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评聘分离。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单位与被聘人员的责、权、利,保证双方合法权益。

3.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费用、技术难度、成本控制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向临床护理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深化综合管理改革,建立内部管理新机制。

1.严格医疗费用管理。加强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以及患者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平均住院床日、药品比例、抗菌药物消耗比例、百元耗材比例、基药使用比例等重点指标的控制,定期开展财务分析,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完善全成本核算,切实加强医院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资产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完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医院内部医疗服务、药品、耗材等收费价格和收费行为管理,杜绝乱收费。

2.加强医疗行为管理。严格执行人员、技术、设备准入标准,通过实施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抓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输血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等重点环节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3.加强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充分发挥市级医院医、教、研的中心作用,提供代表我市水平的医疗服务,提高危急重疑难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水平,减少转诊率。根据我市疾病结构特点、医学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积极推广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技术。严格控制超越医院功能定位、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

4.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将临床路径管理作为规范医疗行为和控制医疗成本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扩大病种、增加病例、保障质量并实现信息化管理。做好单病种管理及上报工作,为付费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5.加强药械采购管理。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省招标药品目录内,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院内目录,严格控制药品种类,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合理调配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以及非医保药品的配备比例和使用金额比例。按照省卫生厅要求,逐步实行医用耗材在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严格执行《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1—2015年)》,规范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管理。加强药械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审批程序,进一步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支出。

6.加强临床药事管理。药品销售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在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以内。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确保基本药物配备种数、销售金额占比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处方点评工作,坚决查处开大处方、滥用药物等行为,严格控制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抗菌药物配备品种数、使用率、使用强度、消耗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进一步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按要求建立规范的静脉用药配置中心。

7.探索收费方式改革。积极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改革,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总额预算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从现行以医疗项目付费为主改为以医疗费用总额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医疗项目付费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医保费用结算支付方式,有效控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在开展白内障摘除、单纯性阑尾炎、计划性剖宫产和平产等常见病、多发病的单病种收费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按病种收费。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建立持续发展机制。

1.加强医院医疗实力建设。巩固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和路桥医院三级乙等医院创建成果,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力争创建成为三级乙等医院。推进重点学科建设,通过重点学科的发展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重点是加强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大力提升区域临床诊疗能力,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

2.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支撑体系和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实施“5+3”的毕业后医学教育模式,积极探索毕业后教育与学历教育的有效衔接。加大投入,重点抓好市级各培训基地建设。做好培训基地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和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3.加强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硕士、博士等高学历人才和妇产科、儿科、护理、医学影像、病理等紧缺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健全完善医院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初级卫技人员继续教育,规范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教育。

4.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注重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为群众提供价廉质优的防病治病途径。加强市级医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服务进基层、进农村(社区)、进家庭。

5.建立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科室管理、核心制度执行、医疗文书书写、合理用药、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率等在内的医疗质量考核指标。加大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管理,建立院科两级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做到指标明确、考核到人,促进医疗服务的不断规范和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建立多渠道促进机制。

1.深化预约诊疗服务。市级三级医院全部纳入省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完善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现场预约、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预约服务,进一步增加预约周期、扩大预约号源,加强医生的预约指导,提高预约比率。

2.积极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开展门(急)诊流程再造工程,改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流程,实施集中挂号、收费、发药等流程完善工作。探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以及分楼层、区域挂号等措施。推广自助挂号、自助打印服务。继续推进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同级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便民门诊等便民惠民举措。

3.深入开展“志工”活动。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完善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志愿者的招募、登记、培训和考核工作,壮大志工队伍,拓展志愿服务内容,开展全市星级志工评选。积极发挥医务人员专业优势,组织医务人员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开展爱心服务、志愿服务,使“志工”活动成为医患沟通的桥梁与和谐的纽带。

4.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活动。以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实行责任护士制度、规范提供分级护理服务为核心,所有的三级医院优质护理覆盖60%以上的病房,并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大临床一线护士配置,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完善护理工作制度,简化护理书写,增加为病人直接服务的时间。

5.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法律法规和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完善医德考评档案,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升晋级、岗位聘用、绩效工资等年度考核相结合。推进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医药回扣治理工作。

6.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落实《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省卫生厅《关于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实行有关处理的意见》和《台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落实事故、缺陷责任追究,多途径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完成人防、技防、物防等系统建设,在有条件的医院设置警务室,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7.建立完善监督测评机制。进一步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重视便民服务举措的实效,主动加强便民服务效果的监督和测评。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监督,建立行政管理监督与社会群众测评相结合的监督测评机制,做好市长热线电话办理、网上舆情研判工作,实施领导暗访、行风建设暗访和志愿者暗访制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六)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建立纵向协作机制。

1.推进区域卫生和医院信息化建设。按时完成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试点暨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开展信息一卡通,逐步实现智慧医疗、健康管理、资源共享等工作。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实施以标准化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单病种临床路径系统和医院管理平台建设试点,提高医院运行和管理效率。加大信息安全保护,确保信息安全。推进市级区域诊疗中心建设。

2.深化支援基层卫生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实施城乡医疗资源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大力推进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机制建设,建立全面托管式的办医合作模式,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完善基层首诊、分级医疗、预约转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完善对口支援工作和“双向转诊”的评价考核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是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医疗服务、改进医疗质量、降低医药费用的保障。市编制、发改、财政、人力社保和卫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调研,切实落实医改政策,加强指导和督查。市级公立医院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一把手要亲自抓,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

(二)深入调研,细化工作措施。

市卫生局作为公立医院的主管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切实发挥监管和指导作用。市级公立医院要充分认清医院现状,了解管理薄弱点和改革难点,制定出台具体方案,努力创新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通过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树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整体提升,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真正调动,人民群众得到真正实惠。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卫生部门要主动联系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市级公立医院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对内要加大对改革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外要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畅通监督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2

台州市市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人力社保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现就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管理,提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

二、工作内容

(一)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并建立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医药卫生资源,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病疾病保障水平。在确保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稳步提高的基础上,提高普通门诊待遇,同时提高住院及门诊医保基金在总医疗费用中的列支比例,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保持一定差距,引导病人合理就诊。

(三)同步调整医疗保险政策与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同时,对按规定调整后的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四)全面推行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按照“总额控制、节约共享、超支分担”的原则,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推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付费方式改革,实行按总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医疗项目付费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医保费用结算支付方式。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引入预决算管理思路,对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产生的总医疗费用(包括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住院和其他医疗费用等)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年初确定预算总额,年末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医疗费发生情况、日常管理服务情况以及绩效评定等进行年度决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人力社保局成立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调研。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尤其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情况复杂多变,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各项调研活动,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采集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充分论证分析,广泛征求意见,使政策更加完善、科学。

(三)抓好落实。积极做好各项政策的培训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及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顺利实施。

附件3

台州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价格

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完善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政策,经调研测算,制定台州市市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

一、改革实施范围

台州市市级公立医院全部列入改革范围。包括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台州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路桥医院和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台州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台州市传染病医院)、台州市妇保院(台州市妇保所)。

二、工作目标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新型补偿机制;体现医技合理价值,平衡区域价格水平;合理控制医药费用。

三、改革原则

(一)综合改革、配套同步。

1.医药价格同步改革的原则。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必须同步实施。

2.价格改革与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的原则。价格改革政策要与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财政投入制度改革和医院运行管理体制改革同步配套。

(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1.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的总量不超过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差价总量。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为2012年药品差价总量的95%左右。

2.以调整技术劳务性价格为主,调整项目范围不超过县级医院调整的项目范围。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范围为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四大类,床位费暂不作调整。

(三)差价比价、统筹兼顾。

1.不同等级、市县级医院间保持合理差价。体现医疗服务价值,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台州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台州市传染病医院)、台州市妇保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路桥医院(三乙医院)等4家医院按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最高指导价标准调整。台州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属于三甲医院,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最高指导价为下限,部分项目按上浮不超过10%调整。

2.各服务项目之间保持合理比价,体现收费项目之间的技术劳务价值关系。

四、市级公立医院基本情况

(一)台州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4家市级公立医院基本概况如下(见表1):

表1:台州市市级公立医院概况表(2012年底数据)

单位

台州医院

台州中心医院

路桥医院

台州二院

合计

核定床位

1100

800

600

300

2800

编内在职人数

1728

1398

605

162

3893

编外职工人数

1307

541

523

95

2466

医院等级

三甲综合

三甲综合

三乙综合

二甲专科

(二)2012年4家市级公立医院的业务总收入为208654.10万元,药品差价(不含中药饮片)总金额为11666万元;药品收入为85676.94万元,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为41.91%;医疗收入为118731万元,医疗收入占医药收入比为58.09%(见表2)。

表2:台州市市级公立医院2012年业务统计情况表

收入类别

单位

业务数据

业务总收入金额

万元

208654.10

医药收入总金额

万元

204407.94

医疗收入金额

万元

118731

占医药收入

58.09%

药品收入金额

万元

85676.94

占医药收入

41.91%

其他收入金额

万元

4246.16

药品差价金额

(不含中药饮片)

万元

11666

门诊总人次

人次

3840862

开放总床日数

床日

1242740

每门诊人次收入

211.16

每出院人次收入

9060.62

(三)药品差价(不含中药饮片)总金额11666万元,占医院总收入的5.59%。4家市级公立医院药品差价分别为:台州医院为6139万元,台州中心医院为2717万元,路桥医院为2357万元,台州二院为453万元(见表3)。

表3:台州市市级公立医院2012年度药品差价汇总表

单位

合计

台州医院

台州中心医院

路桥

医院

台州二院

药品收入(万元)

85676.94

45843.90

20213.71

16061.31

3558.02

其中:西药中成药

83121.05

44998.20

19260.25

15304.58

3558.02

药品成本(万元)

72912.27

39330.94

17165.04

13311.52

3104.77

其中:西药中成药

71454.64

38858.90

16543.57

12947.40

3104.77

药品总差价(万元)

11666

6139

2717

2357

453

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

41.91%

38.49%

42.80%

48.96%

69.52%

五、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

(二)调整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1.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调整为三级医院10元/次。专家门诊诊查费调整为副高三甲医院16元/次、三乙医院14元/次;正高三甲医院20元/次、三乙医院16元/次;省级名老中医三级医院28元/次;国家级名老中医三级医院58元/次;住院诊查费调整为三级医院15元/日;其他诊查费作相应调整。

2.护理费:特级护理调整为三甲医院6元/小时、三乙医院5元/小时;等级护理调整为三级医院20元/日;其他护理费作相应调整。

3.治疗费(包括病理检查、精神心理卫生检查、康复检查评定收费):按现行标准的30%幅度内调整。口腔科治疗、血液及淋巴系统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10%。放射治疗、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血液病毒灭活等项目价格不作调整,自费项目原则上不作调整。

4.手术费(包括中医特有诊疗项目):按现行标准的35%幅度内调整,口腔手术按现行标准的15%幅度内调整。

5.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最高指导价标准中涉及调价的检查费、化验费项目收费作相应调整。

6.床位费、检验费、大型仪器治疗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不作调整。

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在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台州市卫生局“台州卫生网”公布。

六、上述方案从2013年12月31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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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