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推进服务业发展 工作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台政办发〔2009〕29号
颁布日期:2009-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台州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台州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台州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明确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建立服务业工作促进机制,形成合力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总体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分工,责任到位;强化统筹协调,行动一致;紧密各方协作,合力推进;加强统计考评,提高绩效,推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机制框架

1、市长办公会议。每年年初安排议题听取全市服务业工作汇报,就全市服务业发展作出总体部署;根据需要听取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或服务业各口的专项汇报,研究协调重大问题。

2、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建立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由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办、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国税局、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台州海关、台州电业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每年年初制定全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成员单位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年中、年末各听取一次成员单位服务业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讨论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市政府相关领导。按照分工,指导协调归口管理的服务业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4、成员单位。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业工作;认真完成统一部署的服务业重点工作任务,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5、行业协会。加强对服务业协会的工作沟通和指导,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各服务业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战略研究、商务咨询、信息交流和人才培训等工作,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三、部门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项目的综合协调,以及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负责全市服务业价格和收费的综合管理,承担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经委:负责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企业上市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服务业人才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教育行业统计工作。

4、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5、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社会环境的维护。

6、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区服务业发展和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基层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统计工作。

7、市财政(地税)局:负责全市服务业财税政策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试点工作。

8、市人事局:负责全市服务业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

9、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服务业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再就业工作,保障全市服务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用地政策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11、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统计工作。

12、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交通运输业统计工作。

13、市外经贸局:负责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指导协调。

14、市体育局:负责全市体育服务业的指导协调。

15、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做好服务业统计数据库建设和服务业发展监测分析工作。负责服务业行业的抽样调查,根据需要开展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的专项调查统计。

16、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服务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指导协调。

17、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文化娱乐业、广电业、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服务业、广播、电视、电影和新闻出版业统计工作。

18、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服务业的指导协调。

19、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旅游业统计工作。

20、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21、市打私走私与海防口岸办:负责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大通关建设。

22、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全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推进完善服务业企业融资环境。

23、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负责对全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监督管理,优化服务业企业融资环境。

24、市工商局:负责全市服务业准入政策及专业市场发展的指导协调,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认定市服务业著名商标,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推荐省服务业著名商标、服务业驰名商标。

2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服务业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认定市服务业名牌产品,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组织推荐省服务业名牌产品、服务业中国名牌。

2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指导协调。

27、市港航管理局:负责全市港口和水路交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28、市国税局:负责全市服务业国税政策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试点工作。

29、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推进大通关建设。

30、台州海关:负责通关管理,推进大通关建设。

31、台州电业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用电政策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四、统计考评

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做好服务业发展形势的监测与分析工作。

把服务业发展列为考核县(市、区)政府的重要内容。对市级有关部门的服务业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由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市级部门服务业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从2009年度开始,组织开展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服务业工作的绩效考核。主要检查年度服务业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由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对县(市、区)的服务业工作,主要对其年度服务业发展状况进行考核,主要指标纳入年度县(市、区)“两个社会”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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