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温州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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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温检综〔2013〕92号
各办事处,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推动贸易便利化、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措施,并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提出调整出口法检费用和目录、出口退税、金融服务等12条促进外贸发展的措施。2013年7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明确提出:免收2013年8月至12月出口商品法检费用、8月15日以后1507个HS编码项下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质检总局重要举措,贯彻温州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温州外贸持续发展,振兴温州实体经济,温州检验检疫局出台以下十条措施:
一、严格执行减免费用政策和落实目录调整举措。及时通过网络、地方媒体、检企通等途径向广大进出口企业大力宣传检验检疫新政策,对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对调出法检目录的商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确保扶持外贸、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和举措落实到位。
二、加强进出口商品宏观质量管理。积极研究法检目录调整后的宏观质量管理工作,通过出口退货调查、进口不合格信息监测、国外预警通报等渠道收集掌握质量信息,挖掘潜在的风险因素并及时处置,从整体上把握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状况,形成质量专报或风险分析报告,为质量控制、改进、考核提供重要的信息和依据,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积极扶持优势企业,推进出口免验,推动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全力扶持温州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进一步完善政府、出口企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齐抓共管的质量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维护良好外贸经营秩序。发挥“12365热线”质量投诉和举报作用,及时对不合格商品以及出口退运、国外通报的商品质量问题开展调查追溯,严厉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规范市场行为,同时鼓励扶持自主品牌出口,提升企业竞争力,维护“中国制造”、“温州制造”。
四、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重点研究影响我市主要出口产品、重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做好预警、培训、应对等工作,发挥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市场准入调节机制作用,维护产业安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定期编发技贸动态期刊发放政府部门和外贸企业,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性贸易措施全方位信息服务。
五、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原产地优惠政策。广泛宣传原产地优惠政策,扩大企业知晓面。尤其要引导和帮助企业用好用足自由贸易区原产地优惠政策,提高原产地证书利用率,使出口产品在协定国能够享受关税减免,降低出口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同时又能开拓更加广泛的国际市场,如拉美、东南亚等新兴市场。
六、深化出口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对于保留的目录内出口商品,以贸易便利化为前提,进一步深化出口分类管理,淡化批次管理,探索认可和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减少抽批比例和工厂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合格假定、事后监管,优化流程。
七、创新监管模式,支持扩大进口。加快推进进口检验监管业务改革,以分类管理、风险分析为主要手段,探索实施进口分类管理,以监管有效、贸易便利化为原则,优化进口检验流程。积极探索“源头确认+风险可控+监督抽检”为核心的进口食品检验监管模式,扶持温州口岸葡萄酒进口。
八、支持口岸扩大开放。大力支持温州海港、空港扩大开放,积极配合乐清深水港建设,促进状元岙码头正式对外开放。完善温州海港、空港查验基础设施,加快检验检疫监管和口岸信息化“两个平台”建设,建立口岸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打造高效便捷的通关模式。
九、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大力推行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便利措施。加强关检合作,10月份启动无纸化通关,加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提升通关整体效能;与温州港集团、温州机场集团建立更加密切沟通联络机制,增强口岸服务能力,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的口岸服务和保障。
十、加强口岸风险防控。充分利用风险预警系统,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对高风险货物采取加强检验检疫、限制货物入境、紧急控制等措施。关注进口不合格商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退运、召回。加强安全、卫生、环保指标技术检测、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提高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率和疫情疫病、有害生物截获率,确保国门安全。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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