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舟山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舟山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舟政办发(201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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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舟山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舟山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舟山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编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群测群防、科学防控”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群防体系和应急体系,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知识宣传,切实落实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着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形成防治合力,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二、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和灾害类型。
地质灾害的发生除与灾害体本身的地形地貌、地质环境、岩性构造和工程岩组等内部条件有关之外,还与强降雨等气象条件密切相关。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尽管前阶段时间旱情比较严重,但今年主汛期全市气温比常年偏高,降水量接近常年,气象灾害较2010年严重,台风影响也比2010年严重。
今年我市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为6?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10月的台汛期。梅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段。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泥石流。
(二)重点防治区域及地段。
经调查,我市目前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8处,其中:定海区53处,普陀区20处,岱山县15处,嵊泗县26处,新城4处。
地质灾害的重点防治区域:定海区的金塘镇西堠社区、穆岙社区,小沙镇青岙社区、庙桥社区,干石览镇西码头社区,盐仓街道新螺头社区;普陀区的沈家门街道,六横镇台门、悬山社区;岱山县的高亭镇,东沙镇新道头村,长涂镇倭井潭村,衢山镇岛斗村、塘岙村;嵊泗县的菜园镇菜圃社区,黄龙乡南港村、大岙村,花鸟乡花鸟村,枸杞乡。
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地段:一是乡镇渔农民依山削坡建房,造成的屋基或屋后削成的不稳定的陡壁岩体;二是劈山削坡修公路形成的不稳定高边坡地段;三是水库沿线不稳定边坡;四是由采石形成的高陡边坡和开采面;五是海浪侵蚀的岩体不稳定岸线地段。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梅汛、台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期。各县(区)政府要抓好汛前检查,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成员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区、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乡镇、交通沿线、学校、重要基础设施进行现场排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及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级部门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灾情速报等制度。遇有灾情、险情,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排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积极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有效落实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对已认定的尤其是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每一处地质灾害点必须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乡镇(街道)和社区要加强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准确地提供灾(险)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撤离、早避险。
(三)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要重点加强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能和力量,要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简捷实效的单点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要不断优化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抢险、排险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信息畅通、协调及时、处置到位。要发挥国家减灾救灾体制优势,加强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小组。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紧密协作,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提高预报(警)的针对性、实时性和准确率,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平台,加强预报(警)信息发布及传播工作,提高应急响应时效,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四)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力度,合理安排地质灾害调查、应急和治理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及时落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处置和治理资金。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财经制度,管好用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任务。地质灾害防治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内容之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要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住建、交通运输、教育、水利、安监、农林、旅游、气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监督,落实防治制度。地质灾害防治重在防范。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群防和应急体系建设,对不按条例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或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好灾险情调查、信息公开、预警预报、危险性评估、资质管理、“三同时”、质量管理、招投标等八项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监管工作。要在汛期前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旅游和教育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在汛前和汛中分别对重点工程、水库周边、公路沿线、风景区、学校等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县级以上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三)完善机制,提升防范水平。各地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继续完善本行政区和各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日常监测、预警预报、灾害报告和灾情速报等制度。要加强科技和资金投入,充分利用新理论、新技术和新装备,提升防治水平。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开展基层国土资源所“五到位”创建活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四)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共识。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进行防灾业务培训。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日,组织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要把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基层,面向农村、学校、厂矿企业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群众,开展识灾、报灾、避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宣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防灾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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