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海扶超声无创医疗产业发展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渝办发〔2011〕249号
颁布日期:2011-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海扶超声无创医疗产业发展的通知

渝办发〔2011〕24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李长春、薄熙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指示精神,“扶持海扶做大做强”,支持我市超声无创医疗产业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海扶超声无创医疗产业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超声无创医疗“惠民工程”。将超声波治疗妇科常见病纳入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积极探索补贴机制。

二、开展“健康重庆关爱女性”公益宣传。在“重庆卫视”频道,连续播放以“健康重庆关爱女性”为主题,“尊重生命保护子宫”系列公益广告,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力量进行健康知识普及。同时挖掘“99子宫网”宣传潜力,扩大宣传渠道和范围。

三、建设国际超声无创医疗示范医院。支持海扶公司联合股权投资机构,在两江新区建设国际超声无创医疗示范医院,积极协调落实海扶公司用地、融资及资质审批等方面的需求。

四、建设数字化医疗器械产业基地。海扶公司在两江新区建设数字化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对基地建设用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等给予支持。

五、推进海扶公司改制及上市融资。在公司转制、上市辅导、股份托管、上市发行等环节,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支持海扶超声技术持续创新。加大对海扶超声治疗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根据具体项目,按照国家的明确要求,对超声无创技术有关国家级课题,按照1∶1进行地方配套,由各有关部门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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