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几内亚比绍关于援建卡松果医院的换文

颁布单位:中国 几内亚文号:
颁布日期:1981-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中国和几内亚比绍关于援建卡松果医院的换文

(签订日期1981年4月2日生效日期1981年4月2日)

(一)我方去文

几内亚比绍共和国经济协调和计划部长

瓦斯科·卡布拉尔阁下

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帮助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建设卡松果医院,其规模为100床位和每天约300门诊人次。

二、该项目所需费用,从一九七五年七月九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几比绍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贷款项下支付。

以上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我将不胜感谢。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

比绍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刘英仙

(签字)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日于比绍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先生阁下

阁下:

我谨代表几内亚比绍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内容同我方去文,略。)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经济协调和计划部部长

瓦斯科·卡布拉尔博士

(签字)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日于比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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