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考察组和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官员在洛伦索-马贵斯会谈纪要

颁布单位:中国医疗队考察组 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文号:
颁布日期:1975-1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考察组和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官员在洛伦索-马贵斯会谈纪要

(签订日期1975年11月14日生效日期1975年11月14日)

由孟代邹、文长青、蔡少卿和喻惠娟同志组成的中国医疗队考察组和由卫生部长率领的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官员于一九七五年十月至十一月在洛伦索-马贵斯举行了多次会谈。会谈纪要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关于派遣医疗队去莫桑比克工作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第一条所提到的医疗队将由如下二十七名人员组成: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厨师两名,翻译两名,内科医生两名,外科医生两名,麻醉医生两名,妇产科医生两名,儿科医生两名,化验师两名,放射科医生两名,药剂师两名,口腔科医生两名,眼科、耳鼻喉科和针灸科医生各一名。

2.中国医疗队来莫桑比克后先在洛伦索-马贵斯学习三个月葡语和熟悉莫桑比克医务工作中的现状。

3.经过三个月学习后,医疗队分为人员相等的两个小分队分别去马尼卡省和太特省工作。

此纪要为议定书的一部分。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议定书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

医疗队考察组卫生部官员

孟代邹阿尔曼多·松戈

(签字)(签字)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于洛伦索-马贵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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