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小组赴中非工作的换文

颁布单位:中国政府 中非共和国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84-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非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小组赴中非工作的换文

(签订日期1984年4月16日)

(中方去文)

中非共和国计划和经济财政合作高级专员

居伊·达尔朗先生阁下

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一、应科林巴主席的要求,中国政府同意在班吉设立一个由三人组成的医疗小组(内科、针灸按摩医生和翻译各一人)。医疗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为主席、政府部长等高级官员及其家属治病。

二、医疗点设在主席府内,中国专家住在班吉市离主席府不远的地方。医疗点用房和中国专家住房(包括必要的家具、空调设备等)及其交通车辆,由中非政府免费提供。

三、医疗小组从属于中国派遣到中非的医疗队,其工作年限、药械供应、中国专家的生活费、往返中非、中国的旅费,以及本换文未提及的其他事宜,均按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两国政府签订的医疗队议定书所规定的条款办理。

以上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我将不胜感谢。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中非

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徐净武

(签字)

一九八四年四月十六日于班吉

(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先生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一九八四年四月十六日的来函,内容如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一、应科林巴主席的要求,中国政府同意在班吉设立一个由三人组成的医疗小组(内科、针灸按摩医生和翻译各一人)。医疗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为主席、政府部长等高级官员及其家属治病。

二、医疗点设在主席府内,中国专家住在班吉市离主席府不远的地方。医疗点用房和中国专家住房(包括必要的家具、空调设备等)及其交通车辆,由中非政府免费提供。

三、医疗小组从属于中国派遣到中非的医疗队,其工作年限、药械供应、中国专家的生活费、往返中非、中国的旅费,以及本换文未提及的其他事宜,均按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两国政府签订的医疗队议定书所规定的条款办理。

以上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我将不胜感谢。”

我谨代表中非共和国政府确认上述来函。

顺致崇高的敬意。

计划和经济财政合作高级专员

居伊·达尔朗

(签字)

一九八四年四月十七日于班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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