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津政发〔2007〕98号
颁布日期:2007-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批转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7〕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商务委《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

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

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中共天

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

〔2007〕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商务领域民营经济

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外包产业

(一)整合优势资源,高起步打造服务外包聚集区。加紧制定

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在

土地、通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充分预留发展空间,

促进技术、人力、政策资源的高度集成。加快创新服务外包政策

体系。培育认定服务外包示范区。制定服务外包示范区、服务外

包园区标准,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向示范区或园区聚集,力争在3

年内扶持建立5个服务外包示范区,鼓励引导区县发挥区域优势,

建立10家各具特色的服务外包园区。设立全市支持服务外包发展

资金。至2010年,全市每年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资金不低于2亿

元。有关专项资金将部分用于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企业

认定及企业产品认定、企业市场开拓,为服务外包企业建立信息

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对服务外包业务中取得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进行

奖励。

(二)扶持行业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对服务外包企业放宽

市场准入条件。在发展本市民营服务外包企业的同时,着力吸引

全国有实力的民营服务外包企业进入我市服务外包区。对从事服

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给予优先准入审批,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

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举办环

渤海服务外包交易会,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

业展会给予费用资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参展费用的50%。

利用现有各种海外渠道,特别是发挥海外华人、境外留学生的作

用,建立境外接包网络。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品牌建设,鼓励服务

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的,可享

受国家及本市促进品牌发展的资金扶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育

自主知识产权,为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专利提供资助。

(三)加强教育培训,大力培养和引进服务外包人才。发挥我

市高校专家集聚的优势,整合相关学科资源,设立服务外包研究

方向。高校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中要加大服务外包知识讲授的比

重,加强服务外包技能的训练。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国际金融、

企业管理、设计艺术、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医药、外语等一

批高水平学科,为服务外包产业提供智力支持。建设服务外包培

训基地。在地方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配套

资金,用于培训服务外包实用人才;拓展天津市人才发展资金的

使用功能,支持建立校企结合的服务外包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

地;充分利用和提升现有公共实训基地,培养服务外包企业急需

的实用技能型和创业型人才;吸引、鼓励国际知名培训机构和大

型企业在我市开展服务外包培训,重点培养研发、管理、市场开

拓方面的人才和面向日本、韩国、美国及欧洲国家的中高级人才。

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落实《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实行出口信用

保险专项优惠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

通知》(商规发〔2005〕389号),帮助民营企业利用出口信用

保险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出口贸易风险管理培训,

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出口贸易风险管理机制。积极协助民营企

业解决融资问题,为民营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

融资便利服务。

(五)落实《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

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商合发〔2007〕

94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协助其

申请加工贸易贷款贴息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及援

外合资合作项目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对外承

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等。

对民营企业以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出口和以设备及零配件等实物形

式对外投资的,按现行政策予以出口退税。对国家鼓励项目带动

出口的,协助有关部门在外汇核销上对其提供便利。

(六)进一步鼓励、引导、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商品展销会、

招商洽谈等活动,帮助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充

分利用广交会的“窗口”和“平台”作用,合理安排展位;利用

我市在海外设立的商务中心,建设海外市场“平台”。进一步培

育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鼓励支持其扩大出口。

三、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七)实行境外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参

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手续,积极为民营企业

提供境外投资信息服务,帮助企业争取相关资金支持,对民营企

业已设立的境外企业予以办理国内核准补办手续。

(八)组织推动各区县结合自身发展战略,选择适宜的境外目

标市场,组织区县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协同合作,突破一点,带动

全面,产生集聚效应,以“走出去”的企业带动企业“走出去”。

(九)通过推进境外投资工业园区建设,促进民营企业“走出

去”。对民营企业在境外建立的工业园区,协调商务部和有关部

门给予政策与资金支持,促进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设厂,实现原

产地多元化。将工业园区建成中小企业境外发展的创业基地。

四、提高民营企业应对和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

(十)发挥天津市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领导小组的积极作用,建

立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协调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

擦的工作指导与协调,帮助民营企业应对各种贸易壁垒。

(十一)加强进出口公平贸易培训,增强民营企业应对各类国

际贸易保护措施的能力。

(十二)建立天津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网,及时发布国际贸易预

警信息,协助民营企业解决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保障措施

等贸易摩擦案件。

五、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和市场建设

(十三)贯彻落实《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2007年市人民

政府令第121号),尽快出台天津市会展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扶持

政策,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和市场建设。

(十四)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贸设施建设和改造,重点支

持参与大型批发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大型会展中心、特色商

业街、商业中心和星级酒店建设;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菜

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

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

县人民政府要给予奖励。

(十五)采取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等有效措施,积极支持民营

企业发展早点快餐、便利店、物资回收、洗染、美容美发、照相

等生活服务业。

(十六)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种业态的民营便民商业网点,引导

支持民营社区商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加快社区商业建设步伐。

(十七)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烹饪大赛、美容美发大赛等相

关商贸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员工素质。

六、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商务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

(十八)搭建商务政策服务“直通车”,及时为民营企业组织

举办各类商务政策宣讲会、说明会。

(十九)健全商务政策信息搜集平台,以天津商务网为主体,

建立各类相关子网站,为民营企业搜集商务政策提供便利。

七、引导支持商务领域民营企业强化行业自律

(二十)强化对天津市商业联合会、天津市贸促会、天津市外

经贸企业协会的工作指导与服务,积极吸纳民营企业会员单位,

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参谋咨询、桥梁

纽带和资源整合等作用。

(二十一)引导并支持商务领域民营企业发起组建和参与各类

专业商业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促进民营经济优势互补,协

作发展,形成以行业协会、商会、商贸服务中心等为主体的商务

发展自律体系。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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