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检查督导全州消防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电〔2007〕2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检查督导全州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总结验收2006年消防工作,进一步谋划2007年消防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州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时间

2007年1月16日至1月19日。

二、检查督导方法

(一)听取各县(市)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汇报。

(二)听取文化、教育、旅游、建设四个部门汇报,并抽查文化、教育、旅游三个部门所属单位。

(三)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三、检查督导小组

(一)第一组

组长:张永龙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州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支队、建设局、文化局、教育局、旅游局各1人。

检查县(市):珲春、汪清、图们、延吉

(二)第二组

组长:闫立华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州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支队、建设局、文化局、教育局、旅游局各1人。

检查县(市):敦化、安图、和龙、龙井

检查按照上述顺序,每个县(市)检查1天。

四、检查督导内容

(一)2006年消防工作责任书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政府是否组织制定“十一五”消防规划,并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十一五”国民经济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实施;

2.是否增建公共消防设施,增建数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3.消防业务经费是否增长,增长幅度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4.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队员招收任务是否完成。

(二)政府组织部署火灾隐患普查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各部门开展及落实情况。

1.重点检查政府是否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对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对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是否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开展隐患普查集中整治,对发现的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火灾隐患问题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

五、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督导组要坚持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认真完成督导检查任务。

(二)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实事求是地汇报具体消防工作情况。

(三)检查结束后,督导组要将检查情况整理汇总,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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