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物价调控目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发〔2004〕26号
颁布日期:2004-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物价调控目标的通知

盐政发[2004]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发展与改革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2004年继续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物价调控管理目标责任制。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的预期目标确定为2%左右(市直有关部门控价目标分解表附后)。

2004年我市物价调控形势严峻,能源、生产资料等上游基础产品相继涨价,消费领域的物价总水平面临较大的上涨压力。希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物价调控预期目标,进行层层分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目标,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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