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吉林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9-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1999〕8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吉林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全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三讲”教育为动力,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法规性文件清理和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阻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狠抓制度建设,严查“涉软”案件,推动全市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县(市)、区和各部门分级分工负责制。

2、从我市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抓住影响软环境建设的关键部位和突出问题,重点突破,带动全局。

3、把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同“三讲”教育结合起来,用“三讲”精神抓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

4、贯彻“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全面检查,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关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1、清理要求: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从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围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审批、行政强制措施、收费、处罚、培训五类内容,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不适应改革要求和不利于经济发展的不合法或不合理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使我市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适应改革要求,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2、清理范围:现行有效的由市政府及各部门执行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以及由市政府及各部门发布或下发的含有五类行政管理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与市委等单位联合制发的文件;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经市政府批准或同意,由各部门制定的文件或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市直部门自行制定或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

3、清理内容:

(1)需要在行政机关办理手续后才允许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审批项目。包括审批、审核、审定、审验、同意、认证、认可、批准、准许、检验检测、检查验收、登记、注册、发放证照等。

(2)查封、扣押、封存、滞留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项目。

(3)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保证金、抵押金以及其他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项目。

(4)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项目。

(5)培训、考核、备案项目。

4、清理标准:依据法律,国务院、省政府的行政法规和文件设立的行政管理项目,清理后予以保留;没有法律,国务院、省政府行政法规和文件作为依据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的文件,以及市直部门依据国家部委规章、文件和省政府各厅(局)所制定的文件,凡含有五项行政管理内容的均需清理,重新审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修改或删除。

(1)该项目已经过时的;

(2)该项目可以不设或程序过于繁琐的;

(3)对同一事项由一部门不同处室或几个部门重复进行管理的;

(4)应由行政机关行使的审批类权力,委托给事业单位或者中介组织行使的;

(5)设定的审批权,没规定审批条件和审批期限的;

(6)设定的审批项目,能用行政监督检查代替的;

(7)下级可以管理的事项,由上级管理的;

(8)属于地方和行业保护的项目;

(9)设定的封存、扣押、查封、滞留物品类行政强制措施没有规定期限的;

(10)收费标准过高的;

(1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12)其他不合理的。

这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局和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调研室负责组织实施。法制局负责法规性文件的清理;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市政府调研室负责政府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阶段性工作明年一季度结束,全部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关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1、检查内容:省委、省政府近两年的重大决定、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等在我市的落实情况。

一是涉及有关部门执行的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文件有:

(1)《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发[1996]34号)。

(2)《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意见》(吉发[1997]12号)。

(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意见的通知》(吉政发[1997]30号)。

(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规范股份制企业发展股份制经济报告的通知》(吉政发[1997]39号)。

(5)《吉林省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省政府[1998]第95号令)。

(6)《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实施吉林省工业技术创新工程计划意见的通知》(吉政发[1999]8号)。

(7)《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1998—2000年吉林省大中型企业改革脱困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1998]11号)。

(8)《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吉政发[1998]13号)。

(9)《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吉政发[1998]18号)。

(10)《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省外投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吉政发[1999]28号)。

(11)《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1998]6号)。

(12)《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制定的1999年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1999]25号)。

(1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制定的1999年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9]26号)。

(14)《吉林省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行动方案》(吉科领字[1997]1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土地管理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开联字[1997]3号)。

(16)《关于放开搞活中小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吉经贸联字[1997]255号)。

(17)《关于加大技改投入、着力培育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的实施计划》(吉经贸改字[1999]46号)。

(18)《关于鼓励和促进国有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吉经贸企字[1999]69号)。

(19)《关于加大国有亏损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封闭贷款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吉经贸财金联字[1999]388号)。

二是对省直各部门组织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

省经贸委:l998—2000年吉林省大中型企业改革脱困实施意见;1998年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实施方案;1999年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方案;1999年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实施方案;关于加大技改投入、着力培育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的实施计划;关于鼓励和促进国有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大国有亏损企业销路、有效益产品封闭贷款暂行办法等。

省体改委:1997年制定的关于规范股份制企业发展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方面的意见等。

省计委: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若干规定等。

省开发办: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的若干规定等。

省科委: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关于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意见;吉林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行动方案等。

省工商局: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等。

2、检查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国企改革与发展、科教兴市、对外开放、县域突破、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方面促进长春市经济发展的政令、政策和重大部署等的落实情况。

这项工作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关于查处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典型案件的工作。

严肃查处影响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案件。查处的重点是:

1、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政策规定落不实等问题。

2、各级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问题。

3、各级行政执罚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垄断经营部门,利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执收人员耍特权、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问题。

4、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服务意识差、推诿扯皮、政务不公开、办事难、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

这项工作由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市软环境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四)关于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有关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

1、制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审批、收费、处罚、强制性措施、考核等管理项目的设立、变更和行政管理权调整的制度。明确规定管理项目的批准和执行办法,明确界定各级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检查行为,确定检查时限,制定检查办法,严禁重复检查。

2、研究提出市政府工作落实和协调制度,解决工作不负责任、“中梗阻”等问题。

3、结合实施政务公开,研究提出市政府集中审批办事制度,把有关部门审批、办证等手续集中起来,形成面向社会的共同窗口,从制度上解决办事繁杂、效率低下、工作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4、研究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资金由财政统一管理,支出由财政统一拨付的制度,实现“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制订和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收费方式的政策依据,接受社会监督。凡没有公开的收费项目,一律视为非法收费。

这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12月份进行调研,明年1月中旬形成制度草案,然后进行论证、征求意见和修改,明年2月份形成正式方案,明年3月份出台并组织实施。

三、几点要求

(一)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开展工作

整个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深入动员部署阶段,在前一时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从12月下旬至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全面整治。第三阶段为巩固完善阶段,从春节到明年3月底,主要是深入开展整治,制定措施,健全制度,巩固成果。

(二)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这项工作由市软环境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纳入工作日程,软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局、市政府调研室、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认真开展对照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落实本实施意见,进行对照检查。围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审批、行政强制性措施、检查、收费、处罚、培训等方面,总结本部门和省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责交叉、责任不清,以及行政执法队伍交叉执法、执法不统一等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2000年1月10日前报市软环境办公室,以进一步理顺省直和市直部门之间的职能,促进全市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开展。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按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部署,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有重点地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在报刊揭露,对废止的文件向全社会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对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整治工作进行正确引导,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这项工作引向深入。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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