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

镇政办发〔2007〕15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1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平安镇江建设的意见》(镇发〔2006〕80号)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并努力形成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08年,全市85%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德医风规范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卫生工作者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情况研判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医疗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中心,各辖市(区)也要建立相应调解委员会及调解中心,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医患纠纷,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医学会管理的专家鉴定组织和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工作,逐步形成由委托方自主选择鉴定组织(机构)的机制。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不断强化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全面执行省卫生厅制定的《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定期组织安全工作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建立健全治保会、护院队、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加强医院内部技防设施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部门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毒、菌种和放射源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事件。认真贯彻《保密法》,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努力预防职务犯罪。落实防范、惩治邪教势力和非法组织活动的各项措施。加强与基层社区组织、公安派出机构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认真治理医院及其周边环境。加强对医疗机构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防止违法犯罪分子隐匿其中。合理规划和建设医疗机构特别是人、车流量较大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医疗机构及周边交通秩序。强化对医疗机构周边煤、油、气、电设备的管理,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取缔违法摊点。经常分析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巡逻守护,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医托”、“号贩子”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改进涉医新闻宣传工作。市及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强化政(院)务公开意识,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政务信息和医疗服务信息,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对有关医患纠纷,在搞清事件真相前不轻易、轻率地报道,杜绝不实报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舆论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镇江的重要内容,强化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成立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市及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院也要成立创建活动协调组织,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依法指导医院加强内部治安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或警务点,依法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能力,及时有效调处医患纠纷。人民法院在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平安医院创建中的有关执法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并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工商部门要协助医院加强对医院及其周边地区乱发医药印刷品小广告行为的监管,同时配合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对“医托”、“号贩子”进行整治。各级人民检察院、劳动保障、药监、质监、价格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市各有关部门对各地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定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对达标单位授予“平安医院”标牌,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各地平安医院的创建达标率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标。

平安医院创建期间,市及各辖市(区)要及时向上级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辖市(区)创建活动协调机构建立和工作方案制订情况,于2007年7月25日前报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江里程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凤霞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枫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杨健市综治办副主任

王红卫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重光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俊昌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照金市卫生局局长

郑清市法院副院长

岳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戴江澄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新中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医保局局长

邓国平镇江工商局副局长

陈琥镇江质监局副局长

吴龙镇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田先华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瑞林市安监局副局长

金长安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孔汉良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褚和平镇江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李照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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