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卫生局制定的延边州医疗急救供血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卫生局制定的延边州医疗急救供血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州直各企事业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卫生局制定的《延边州医疗急救供血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十日

延边州医疗急救供血应急预案

州卫生局

(二○○五年六月六日)

为满足全州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用血需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吉林省献血条例》和相关政策,认真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切实保证血液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血安全及时。

二、工作原则

(一)广泛动员。广泛动员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本单位或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广泛动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二)依法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献血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三)分级负责。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献血工作,献血管理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献血工作。

(四)快速反应。遇有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根据实际情况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急救用血需求。

(五)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齐心协力做好医疗急救供血工作。

三、组织领导

鉴于原州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的实际情况,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州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负责全州医疗急救供血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解决献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献血动员

(一)供血预警分级

按照全州人口数量、医疗机构概况和人口血型分布情况,州中心血站的基础库存血量应保持在4.2万毫升以上,其中A型1.2万毫升、B型1.2万毫升、O型1.2万毫升、AB型0.6万毫升。根据州中心血站的血液库存总量,全州供血实行三级预警。

1.一级预警。当州中心血站的血液库存总量降至2.5万毫升或其中某一血型血液库存量降至正常库存量的60%时,实行一级预警。

2.二级预警。当州中心血站的血液库存总量降至2.1万毫升或其中某一血型血液库存量降至正常库存量的50%时,实行二级预警。

3.三级预警。州内出现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急需大量血液或血液成分时,实行三级预警。

(二)献血动员分级

当州中心血站的库存血量显著降低或突发事件对某一血型血液的需求量突然增加时,立即实施献血动员。

1.一级动员。当州中心血站血液库存量出现“一级预警”时,立即实施一级动员,需补充的血液量约为1.68万毫升,需动员的献血人数约为80至100人。

2.二级动员。当州中心血站血液库存量出现“二级预警”时,立即实施二级动员,需补充的血液量约为2.1万毫升,需动员的献血人数约为100至150人。

3.三级动员。当州中心血站血液库存量出现“三级预警”时,立即实施三级动员,需要动员的献血人数约为150至200人。

(三)献血动员范围

1.一级和二级献血动员的范围依次为:

(1)应急自愿无偿献血者;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4)现役军人;

(5)企事业单位员工。

2.三级献血动员范围为全州符合献血条件的所有公民。

3.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应急献血动员指导名额”,根据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的人数确定献血动员人数。

(四)献血动员的实施

1.一级动员和二级动员。由州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献血动员指导名额”人员分布情况和医疗急救用血的实际需求,通知相关单位安排人员到指定采血点献血。

2.三级动员。紧急事件,急需大量血液或血液成分时,州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州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后,迅速实施三级动员,并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州广大人民群众发出紧急呼吁,进行献血动员。

五、采供血

全州采供血工作由州中心血站负责。

1.医疗单位所需用血由州中心血站负责统一提供。

2.献血人员由州中心血站负责安排采血点和采血时间。

3.如需Rh阴性血液,由州中心血站启用“稀有血型档案库”,通知有关人员献血。

4.如需要大量血浆,由州中心血站安排成份制备。

5.情况特别紧急的,由州中心血站上报州卫生局和省卫生厅,迅速从州外血站调拨血液。

六、后勤保障

1.实行献血动员时,州中心血站的供电、供水、车辆等设备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献血工作正常运行。

2.试剂、血袋等消耗性材料的库存量要充足。

3.实行三级动员时,如州中心血站的人员、设备不足,由州卫生局从其他单位临时调配。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应急献血预案。

(二)各县(市)、各部门及单位要做好献血组织和动员工作,并落实到人。遇有医疗急救用血需求时,要按照州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的安排,迅速组织人员献血。对在应急献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组织落实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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