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工商局等部门制定的全州药品医疗市场虚假广告整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州政办发〔2005〕38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工商局等部门制定的全州药品医疗市场虚假广告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工商局等部门制定的《全州药品医疗市场虚假广告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全州药品医疗市场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方案

州工商局州监察局州委宣传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州卫生局州广电局州新闻出版局州公安局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为严厉打击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州药品医疗广告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以打造诚信延边、建设良好的经济环境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广告虚假宣传、格调低俗、恶性竞争、违法违规发布等问题,促进全州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州内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以及相关的广告主、广告公司。

(二)整治内容

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医学整形美容服务广告中的违法行为。

1.擅自制作和发布国家严禁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未经批准及篡改批准内容的广告;

2.使用“特效、根治、无毒、无副作用、无效退款”等语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3.使用恐吓、迷信、低俗语言或暗示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

4.对消费者进行无科学根据承诺的违法广告;

5.利用国家机关、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患者和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

6.保健食品宣传治疗和药用作用的广告;

7.以新闻报道、电视短片及各种讲座形式发布的广告。

三、工作安排

全州药品医疗市场虚假广告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至6月10日)。召开全州药品医疗广告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各媒体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一律停止刊播,处方药严禁在州内各媒体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和媒体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对2005年承接和发布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包括2005年以前签约,现在正在刊播的广告)逐一登记造册,对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法律法规,逐条检查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按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和刊播,有无违法违规问题。对国家严禁在大众媒体刊播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广告,其合同属违法合同,要立即停止执行;对未经审批的合同,限期由广告主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刊播;未按照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的广告要立即重新按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刊播。广告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对申请发布的广告,要严格审查其内容,并做好归档工作。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自查自纠登记表报州整治药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县(市)要对本级媒体刊播药品医疗广告情况进行监听监看,统一对媒体和相关广告主、广告公司进行检查,一是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是否落实到位;三是检查刊播的广告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等违法行为。

(四)建章健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规范经营管理。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制订广告申请、监督、刊播的具体规定,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广告经营单位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落实到实处。要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广告审查员,明确其职责和权利,并报监管机关备案。要实行广告审查员、广告部主任、主管台长(总编)三级签发制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

2.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加强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整顿和规范全州广告市场。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由工商部门会同广电、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监察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予以公开曝光。

3.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分为A、B、C、D四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表示;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表示;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表示;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表示。对绿牌企业、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给予表扬或表彰;对蓝牌企业要限期规范;对黄牌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督促整改;对黑牌企业要发布吊销公告。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处以上限罚款。要开展诚信广告评选活动,对诚信广告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监察机关要建立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广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州药品医疗广告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州药品医疗广告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组织实施整治工作方案,研究决定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集中开展行动,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指导各县(市)的整治工作。各县(市)也要参照州里格局,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五、责任分工

工商和监察部门:负责整治行动的牵头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负责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查处违法广告案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会同移动、网通等通讯企业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监察部门要及时督促、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整治工作,制订责任追究办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媒体自查自纠,组织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督促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文号及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协助工商部门认定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医疗、保健食品广告文号及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协助工商部门认定违法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广告发布单位自查自纠、建章健制,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媒体的正常运行。

公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督查督办。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三)严格依法行政和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属于哪个部门的法定职责,由哪个部门依法做出决定。对已自查自纠的违法广告,不作处罚;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顶风违纪、继续刊播违法广告的,一律按法律法规上限处罚,并严肃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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