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卫生局等四部门关于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卫生局等四部门关于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1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等四部门《关于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你们结合实际,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抓紧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2006年7月)

根据市政府要求,2006年5月25-26日,我们市卫生局等四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就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以及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展开病床11504张,实际使用病床7927张,平均使用率68.91%;其中,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展开病床5115张,实际使用病床4425张,平均使用率86.51%。2005年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总量154.57吨,其中,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总量142.13吨;2006年1-4月份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总量92.97吨,其中,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总量82.25吨。

从专项检查情况看,各市(区)人民政府对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高度重视,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处置行为、狠抓措施落实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促进了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相关部门对医疗废物的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市及各市(区)卫生、环保部门能够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管。一是建立定期统计上报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定期将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处置情况报送所属卫生部门,所属卫生部门及时对报送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掌握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动态。二是定期不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各市(区)人民政府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卫生、环保等部门深入各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登记交接、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05年以来,海陵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1份,泰兴市责令改正21家、处罚32家。

(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从专项检查情况看,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基本符合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一是建立管理网络。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订了与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了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管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并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建设暂时贮存场所。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均建设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基本做到医疗废物远离医疗区,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定期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进行消毒和清洁,并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三是实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均制定并实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普遍使用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四是执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登记管理。兴化市人民医院注重加强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注射器等废弃医疗器具的监管,要求各科室在领取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注射器时,必须拿废弃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注射器进行对等置换,有效防止一次性输液器等废弃医疗器具的流失。

(三)医疗废物收集与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网络已经建立。2005年3月,全市首先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医疗废物收集与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运作,目前全市医疗废物收集与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网络已覆盖52家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15家,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13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24家。高港区医疗废物收集与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网络已实现全覆盖,2家区级医疗卫生机构、7家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实施无害化集中处置。

二、存在问题

(一)一些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没有足量收集,特别是有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将一次性输液器等废弃医疗器具纳入医疗废物管理范畴。

(二)少数医疗卫生机构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的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合同已经过期,但至今仍未办理续签手续。

(三)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费用交纳不及时,个别医疗卫生机构至今未缴纳费用,一定程度上影响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由于地理位置分散、医疗废物量少等原因,目前全市大部分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还没有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置。

三、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各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将一次性输液器等废弃医疗器具纳入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并严格登记制度,坚决杜绝一次性输液器等废弃医疗器具外流和非法再利用。

(二)建议各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限期签订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建议各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强化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督促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

(四)建议各市(区)人民政府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价格机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的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并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泰政办发【2005】127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