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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转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拱墅区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4]23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4]23号
关于转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拱墅区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的《拱墅区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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