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新关地区无证照酒吧茶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发〔2007〕41号
颁布日期:2007-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东新关地区无证照酒吧茶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拱政办发〔2007〕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东新关地区无证照酒吧、茶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新关地区无证照酒吧、茶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东新关地区酒吧、茶吧环境问题,切实保障当地居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现场督办会议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东新关无证照酒吧、茶吧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构建和谐、确保稳定”指导思想,本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多措并举、堵疏结合的原则,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经营行为,还百姓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为加强领导,力求工作实效,区政府成立东新关地区无证照酒吧、茶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大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法制办、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局、区信访局、市地税局拱墅分局、市工商局拱墅分局、市环保局拱墅分局和拱墅交警大队分管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负责总体研究协调、领导指挥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下设联合整治工作组,工作组由大关街道办事处牵头,工作组成员从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1至2名同志参加并集中办公,办公地点由大关街道办事处落实,其他单位要确定联络员并积极配合工作,整治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原则上从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第一阶段为宣传教育阶段,时间从5月1日起至5月底。该阶段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以上门宣传、召开房东(业主)会议等多种方式不间断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经营户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或自行转业,并适时组织对上述经验场所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阶段为自行整改阶段,时间从6月1日起至7月底。在第一阶段宣传的基础上,让各经营户明确停业时间表,自行整改处置、停歇业或转业,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后期,整治工作组要加大对该区域检查整治力度,对不按规定停业、继续违法扰民经营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阶段为整治取缔阶段,时间从8月1日起至9月底。整治工作组要组织力量加大检查、整治力度,对拒不按规定要求停歇业、转业的经营户,坚决依法取缔,扣缴所有违法经营工具,查封违法经营场所。

四、工作分工和职责

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协调小组协调指挥,大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整治工作组具体落实,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

1、大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各个阶段工作实施情况的收集和上报反馈,牵头整治工作组具体制定各阶段工作的分方案并协调相关单位实施。属地社区要在整治区域附近设立宣传警示牌,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做好属地居民群众的思想和稳定工作,争得周边居民群众对专项整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市工商局拱墅分局作为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要结合三个阶段的工作,切实提出具体的取缔方案,并依法对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3、市环保局拱墅分局除参与各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外,要尽快落实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实地、实时的噪音检测和取证工作,并对超标经营户依法作出查处。

4、区卫生局在参与各阶段专项整治的同时,要不间断地对违法经营户进行检查,对存在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条例的相关行为作出处罚。

5、区行政执法局在整治期间,一方面要加大对违法经营户门前人行道占道停车、违规设立店招、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另一方面要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对噪音等污染超标行为的取证查处。

6、区公安分局一方面要加大对该区域场所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检查,另一方面要为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执法保障,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期间还要注意排查、收集各种不稳定因素并做好维稳工作。

7、拱墅交警大队要加大日常(特别是夜间)对该区域违章占道停车、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取证查处,同时确保各次大型专项整治行动的周边交通秩序畅通。

8、市地税局拱墅分局要专门组织力量,开展对该区域违法经营户及房屋出租偷漏税行为的查处。

9、区建设局要对该区域经营场所违规装修等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

10、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指导解释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参与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横向联系协调、力量组织调配和按本方案要求制订工作措施并落实实施,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各阶段本单位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2、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分工合作、通力协作,按本方案要求依法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3、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注重工作方法,务求工作实效,并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安全。

4、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有关单位要服从协调小组和工作组统一指挥,严守保密等各项纪律,对于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将实行倒查机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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