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4年杭州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文号:杭卫发[2004]123号
颁布日期:2004-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2004年杭州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卫发[2004]123号

各、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机构,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2004年杭州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重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工作,抓出成效,重塑医疗机构新形象,让群众满意。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2004年杭州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重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医疗机构依法行医,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根据《2004年杭州市医政工作要点》,就2004年医疗机构监管重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行业管理,强化医疗机构依法行医,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监管目标

通过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依法整治关停一批违法医疗机构,严肃查处一批违法医疗机构代表和从业人员,加强培训教育,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的意识,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强化医院自律,做到诚信服务,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为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区、县(市)级及以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等。

四、监管重点内容

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重点监管以下内容:

医疗机构合资合作项目剥离情况、专科专病专家门诊情况、传染病(科)门诊设置情况,重点肝炎(肝病)和性病门诊情况、诊疗科目设置与执业人员情况、院感控制及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医疗广告发布情况、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规范收费情况及医疗机构诚信服务登记制情况等。

五、监管方法

监管方法采用规范、教育、培训、督查、指导等形式,以督查为主。监管中坚持执法检查与指导检查结合,医疗机构自查与行政部门检查结合,分级检查与联合检查结合,全面检查与单项检查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平时检查与投诉举报检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长效管理与突击检查结合。

为提高监管质量,对检查结果将采取通报、抄告、公示、处罚等措施,以提高监管效果。

六、实施步骤

1、学习提高阶段(4月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的培训,特别是区及区以下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法人代表的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落实各项工作打好基础。

2、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各级医疗机构要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认真梳理问题,进行自我剖析,认真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自我规范,重塑医疗机构的新形象。

3、督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

(1)区、县(市)卫生局督查(6月至7月):

各区、县(市)卫生局要结合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查实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予以暂缓校验或不予校验。

(2)市卫生局督查(8月至10月):市卫生局组织各区、县(市)交叉督查,组织专家明查或暗访,同时也将督查各区、县(市)卫生局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及本次督查工作的力度和成效。督查情况将通报全市、抄告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

(3)在督查中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可由市、区、县(市)联合督查,严格依法重点整治,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总结评比阶段(11月):

各区、县(市)卫生局要认真总结督查经验,对暴露出来的管理上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相应措施,认真落实,及时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本次督查,开展评比活动,市卫生局将评比“规范医疗机构”和“最不规范医疗机构”,各区、县(市)卫生局也要在开展评比的基础上,推荐市级“规范医疗机构”和“最不规范医疗机构”。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求真务实,确保督查行动取得实效。市卫生局成立领导小组,邬丽娜局长任组长,滕建荣、王明法副局长任副组长,岑美仙、吴和平、邬梅庆、李静、李自明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处内,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建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督查工作的实施。

2、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卫生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要创造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医疗机构监管的督查工作自4月至10月,市卫生局将不定期地进行督查和指导。各区、县(市)实施意见请于4月底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规范医疗机构”和“最不规范医疗机构”及监管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市局医政处。

3、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区、县(市)卫生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同时适时适度揭露和曝光违法违规医疗机构和人员,以震慑违法行为。

4、为建立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各区、县(市)卫生局要积极探索,努力创新。我局决定下城区卫生局作为医疗机构规范化监管试点单位,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

5、今年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是医政工作的重点之一,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抓出成效,树立卫生行业和“白衣天使”的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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