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文号:杭卫发[2004]228号
颁布日期:2004-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卫发[2004]228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4]16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邬丽娜局长任组长,李志海副书记、吴伟根、滕建荣、杨建华、王明法副局长任副组长,岑美仙、吴和平、李静、姜宁秋、胡少蓓、邬梅庆、李自明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活动的实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市级医疗机构、在杭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的实施方案请于7月20日前报局医政处。

三、开展自查自纠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15日前逐级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四、加强督查指导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督查与指导,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我局将组织检查或抽查,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做好总结表彰

要认真做好专项治理的总结工作,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要进行表彰。各区、县(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医疗机构的检查,评比本地区先进,推荐市级先进候选单位和个人,活动总结和推荐材料请于9月20前报局医政处。市级医疗机构、在杭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活动总结和申报先进材料请9月15前报局医政处。市卫生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先进单位进行复查,评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卫生局将对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OO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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