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淮政发〔2003〕89号 ---|--- 颁布日期:2003-06-0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淮政发〔2003〕89号 为确保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对水质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淮政发〔2003〕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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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里运河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淮政发〔2003〕89号
为确保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对水质的要求,减少船舶污染,改善市容市貌,保护市政及航道设施,提升淮安城市品位,加快里运河旅游风光带建设,推进“四城”创建工作,保证淮安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里运河航道实施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自2003年6月5日起实施交通管制。
二、管制水域:里运河上游入口处至楚州区人民桥向南300米处。
三、管制措施:管制水域实施限制通航,其中华兴桥至楚州区人民桥段禁止货物运输船舶通过,特殊情况实行特许批准。
四、禁止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进入里运河,禁止超载、超高、超宽、超长、可能造成市政设施损坏、危及航行安全的船舶进入里运河。
五、市地方海事局设置里运河交通管制监控点,加强现场管理。
六、船舶须持有效的运输或装卸作业单证向里运河交通管制监控点履行报港手续,经批准并领取《里运河船舶停泊证》方可进入里运河。
七、经批准进入里运河的船舶应按指定的码头停泊、作业,严禁乱停乱靠,严禁擅自从事装卸作业。
八、实行特许批准的码头,由码头经营单位按月向市地方海事局申报船舶作业计划,实行总量控制、限量放行。
九、经批准进入里运河的船舶应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违反本通告规定,由海事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二OO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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