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矿产资源规划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矿产资源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鸡政发〔2007〕 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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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矿产资源规划的通知
鸡政发〔2007〕33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鸡西市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鸡西作为我省重要的矿业城市及大型煤炭和石墨生产基地,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对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轮规划的重要任务是:确定矿产资源规划分区;调整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方向;加大矿业结构调整力度;明确矿山环境保护的治理目标。《规划》是指导我市2005-2015年地质矿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环境建设所做出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是对矿业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二、《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我市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行预审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通过预审、不批准用地。要高度重视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和《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严把准入关口。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要与土地规划管理相衔接,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土地资源保护及生态环境的关系,用矿、用地预审要同步进行,避免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及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要依据《规划》加强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
三、为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矿产工作的投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地质勘查、矿产开发投资,加强对矿山环境的监测,安排专项资金对废弃矿区的自然环境有计划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四、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规划》一经实施必须严格执行。要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行为,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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