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007-12-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政府集体决策行为,提高政府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决定重大事项,实行市长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市长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议题范围

第三条政府重大事项是指:

(一)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全市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全市改革开放政策措施;

(四)公务员培养、培训的重要措施;

(五)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财政、部门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

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市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程序:

严格执行市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咨询论证。政府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报请市委常委会或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八)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实行政务公开。

第四章议事记录规范

第六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应到会人数比例。

第七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的所有重大事项。非重大事项不在此列。

第八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重大事项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市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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