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2007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07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佳木斯市2007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2007年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为手段,稳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清查农资生产经营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级农业、畜牧、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开展对所辖地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清理工作,建立生产经营户口和档案,特别是对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以及挂靠的农资经营企业要重点清查。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兽药、饲料和渔需物资等生产经营单位,坚持“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限期整顿,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对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坚决取缔,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责任单位:工商局、农委、畜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3—5月。

(二)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2006年11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依法确定了农业部门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责任。为此,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一项具体措施,要加强对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人员、技术和仪器设备优势,根据有关规定对农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验。首次在我市市场推广的种子、农药、肥料,其经营单位必须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特别是经营水稻壮秧剂、水稻浸种剂、种子包衣剂等农药产品的经营单位必须报送质量检测报告书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被检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拒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资产品检验制度、备案制度、质量检验信息发布制度等,依法及时公布市场检验的结果,在宣传放心农资产品的同时,公开曝光不合格产品,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安全生产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管。

责任单位: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畜牧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时间:3—-8月。

(三)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级农业、畜牧、工商、物价部门要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经营,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产品做到进出有台帐,产品流向清楚,价格合理,实现可追溯管理,要积极推行产品质量信誉卡,制定经营守则,推行经营承诺和“三包”服务等制度。要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制定科学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根据经营行为、资格审查情况、商业信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对所辖地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信用等级综合评价。对遵纪守法、信用优良的企业要给予表彰、鼓励和政策扶持,在重要季节通过新闻媒体推介出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名单。对发生经营过失,存在信用缺陷的不良企业要给予警示、教育和指导,对多次发生违法记录或故意违法、情节恶劣者要重点监控。同时要积极培育农资行业协会或自律性组织,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责任单位:农委、工商局、畜牧局、物价局。

时间:3月—8月。

(四)加强宣传培训,促进放心农资下乡。农资产品是特殊商品,《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人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宣传与培训作用,建立健全宣传培训制度,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对农资经营者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要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宏观调控手段,支持和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扩大宣传,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占有率,要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通过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诚信企业和优质农资产品的宣传力度,使农民买到放心的优质农资产品。

责任单位:农委、工商局。

时间:3月—-8月。

(五)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季节,加大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重点农资打假的工作力度,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县乡村农资市场的整治,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加强“两证”的发放管理;以玉米、水稻、大豆种子为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种子和未经审定的品种、假劣种子、种子标签不合格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加大抽检和抽查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农药、添加未登记成份、套证、冒证、擅自修改标签、扩大使用范围等行为。特别是加强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监管。

肥料监管重点:重点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有效成份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套证、冒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市场上出现的未登记或使用肥料登记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农民使用的“防病、治病”“解药害”产品和假借测土配方名誉推销其它产品等违法行为。

农机及零配件监管重点是质量监督。严厉查处农机销售企业经销假劣农机产品、假冒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和推广许可证行为,对未经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农机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的,无行业企业标准、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和标识,危害人身安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劣质农机产品及配件要依法处理。农机维修市场重点检查维修技术条件和使用农机零配件质量,坚决杜绝无《农机维修技术条件合格证》开业经营和无农机维修工人技术等级证上岗从业的行为。

渔业监管重点是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产苗种生产的违法行为。

饲料监管重点是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添加违禁药品、制售假劣饲料行为。

兽药监管重点是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禽流感等重大疫苗的质量监管和打假力度。

责任单位:农委、畜牧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环保局。

时间:3月—-10月。

(六)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政府的领导下,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加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力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农资打假工作牵头的职责,其它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资打假相关执法监督和执法保障工作。特别是对构成犯罪的案件,有关行政部门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要依法受理。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总结报告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农资打假情况统计和工作总结于6月末、10月末分两次报市整顿农资市场领导小组,重大案件和平时的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要随时上报。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牢固树立大观念,不多头执法、不越权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把农资打假和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农委、畜牧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物价局。

时间:3—-10月。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佳木斯市农资市场监管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丁佳木担任。

组长:黄福清

副组长:刘宜林

办公室主任:丁佳木

成员单位:市农委

市工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公安局

市畜牧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物价局

市环保局

联系人:张雅洁于雷,联系电话:8658587,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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