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办庆祝牡丹江市第二十一届老年节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政办综〔2006〕27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办庆祝牡丹江市第二十一届老年节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办提出的《庆祝牡丹江市第二十一届老年节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八月十日

庆祝牡丹江市第二十一届老年节活动方案

(市老龄办2006年8月2日)

为庆祝我市第二十一届老年节,让全市老年人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颁布10周年,开展系列宣传、庆祝及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提高老年人融入社会、实现积极老龄化的主动性,为构建和谐牡丹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06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教育活动。

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习贯彻《老年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的新高潮。

各级老龄部门、新闻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以专题、专访、专栏等形式,深入宣传人口老龄化形势,宣传全国、省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宣传"一法一例",宣传老龄工作及敬老、爱老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宣传积极老龄化理念,做到老龄工作有影、有声、有字,进一步营造尊重、关心老年人,重视、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对歧视、虐待老年人的丑恶行为给予曝光。

各县(市)、区要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市直各单位、社区、村屯要出系列宣传板报,努力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要通过座谈会、联欢会、报告会、走访慰问等形式,使"一法一例"进厂、进校、进村、进户,增强社会公民的老龄意识。

老年节期间,我市将组织开展万名老年人"一法一例"知识答卷活动。组成宣传小分队深入社区老年人中开展"一法一例"及积极老龄化知识宣传活动,增强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以积极的心态度过晚年生活。

组织开展宣传日活动。8月31日为全市集中宣传日,各县(市)、区要统一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市直各单位要立足本单位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市老龄委将组织市级助老单位在文化广场开展大规模宣传及助老献爱心活动。

(二)庆祝活动。

节日前夕,各县(市)、区可采取召开庆祝大会,请主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为老年人点歌、点节目等形式,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之情。

老年节期间,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组织老年人举行茶话会、联欢会、舞会、游园会、演唱会等庆祝活动,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节日期间的精神文化生活,使每一位老年人都能感受到节日的喜庆气氛。节日期间,我市将举办老年秧歌大赛、模特大赛、《老年法》颁布10周年专场演出,还将组织老年文艺团体深入社区、厂矿企业慰问演出。

(三)助老办实事活动。

老年节前夕,各地、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带队走访慰问百岁老人、贫困老人、老红军、老劳模等,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老年人心里。

要重视对辖区内贫困老人的帮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改善贫困老人的生活状况。

老年节期间,各单位要立足本职,在老年人购物、出行、就诊等方面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要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深入社区、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助老献爱心活动。我市将组织老年病专家深入边远贫困地区为老年人诊病。市级助老单位也将在老年节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助老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老年节期间系列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牡丹江市第二十一届老年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担任,成员为市老龄委各委员及10个县(市)、区老龄工作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主任由市老龄办主任兼任,负责老年节期间的具体工作事宜,联系电话:6924830,6935283。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级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老年节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让全市老年人过一个隆重、欢乐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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