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交办信访事项和信访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1999-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交办信访事项和信访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1999]48号

白山政办发[1999]48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交办信访事项和信访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中省直企业:为进一步加大处理信访问题的力度,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避免群众越级上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交办信访事项和信访任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办发[1999]19号)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今后,市向各地各部门交办信访事项和信访任务将统一使用《白山市信访办公室信访事项交办函》、《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访任务交办函》、《白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任务通知书》等三种形式(以下简称“两函一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两函一书”的适用范围对由市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三种形式向各地各部门交办。一是对需要处理的初信、初访和情况不清的信访问题,由市信访办公室向有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发《白山市信访办公室信访事项交办函》(样式见附件一);二是对省信访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以及上访时间长,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的信访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向有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发《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访任务交办函》(样式见附件二);三是对重大和顶拖不办的信访问题,由市政府向有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发《白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任务通知书》(样式见附件三)。二、关于“两函一书”承办问题对市信访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责成有关单位认真解决,县(市)区信访办公室抓好督促落实,并由承办单位的负责同志审核处理结果,签字后以承办单位文件形式按期向市信访办报告;对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任务,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或相关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并审核处理结案,签字后以办公室文件形式按期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结果;对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任务,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亲自组织实施,并审核处理结果,签字后以政府和部门的文件形式按期向市政府报告处理结果。无论采取上述哪种交办形式,都要将处理结果的书面材料交给上访人。三、关于责任追究问题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信访办通过“两函一书”交办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量抓好落实。能够解决的问题,依据政策和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不得推拖不管;对顶拖不办或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使上访人越级、重复上访的,依据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附件:一、白山市信访办公室信访事项交办函(样式)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访任务交办函(样式)三、白山市人民政府信访任务通知书(样式)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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