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常政办发〔2006〕86号
关于做好“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angzhou.gov.cn)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政府业务为主线,公众需求为导向,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展示龙城风貌、分类服务市民、企业、旅游者、投资者等不同用户的综合信息平台。网站的建设和发展,对推进政务公开、实现便民高效服务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保障门户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全面性和及时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其内容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及时公布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推行政务公开;积极发挥网站的作用和优势,开展网上公共服务;畅通政府与公众的交流渠道,接受公众监督。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主导,注重实效。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和内容组织,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任务,结合人民群众的关注热点,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二)协同建设,资源共享。门户网站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各辖市(区)、各部门共同保障。要充分发挥辖市(区)和部门网站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网站体系。
(三)及时准确,公开透明。门户网站要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成为政务公开的主渠道。
(四)强化服务,便民利民。门户网站要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三、保障方式
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市政府办公室和各辖市(区)、部门,采取直接维护、网站链接、栏目共建、信息抓取等方式保障。
(一)直接维护。各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后台,按照《“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见附件)的具体分工和要求,直接将信息加载到相关栏目中。
(二)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辖市(区)、部门的首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栏目链接是对各辖市(区)、部门网站的有关栏目与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进行链接。
(三)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应独立的栏目,由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力共建,共同维护。
(四)信息抓取。通过技术手段,定时自动抓取辖市(区)、部门网站公布的信息,发布到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四、审核管理
门户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化办公室联合主办,市信息中心承办。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站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等工作,市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各辖市(区)、部门要积极参与门户网站建设。各辖市(区)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要负责协调本单位向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并负责审核把关,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责任人,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
五、工作要求
(一)各辖市(区)、部门要按照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充实本单位网站内容,确保内容保障到位;要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门户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
(二)各辖市(区)、部门要建立规范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把好本单位信息安全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三)各辖市(区)、部门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四)各辖市(区)、部门要保证网站维护必要的人员编制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内容维护机制。
六、监督考核
对各辖市(区)、部门配合市政府门户网站做好内容保障的情况,市府办、市信息办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并就信息选用情况进行考评。
附件:“中国•常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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