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扬府发〔2006〕132号
关于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农村改厕工作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促进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取缔露天粪坑,推广建设水冲式、三格式无害厕所,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完成20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建设任务,使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在2010年末达到50%左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推进全市农村改厕工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依靠群众、多方筹资、因地制宜、科学指导”的原则,以血防流行区为重点,以整治露天粪坑、推广无害化厕所为主要任务,点面结合,分步完成。2006年,全市农村完成改厕3.65万户,其中血防流行区改厕2万户;新增改厕普及村15个,改厕示范点(村)8个;新建房无害化卫生厕所配套率要达到95%以上;着力清除沿道路、河道两侧的露天粪坑,确保被列入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血防流行区改厕村的庄台内无露天粪坑。2007年、2008年、2009年全市农村要各完成改厕4.1万户,2010年完成4.05万户。县(市、区)各年度目标任务详见附表一。
二、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
1、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将农村改厕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严格督查与考核。乡(镇)政府和有关街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统筹安排,抓紧落实,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市政府定期公布各地筹资落实情况和改厕进展情况,每年对各地农村改厕工作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发现未按规定落实农村改厕政府补助资金或搞虚假配套的,缓发相应年度的省市补助经费。
2、各级爱卫、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技术培训、指导督促、实绩考核等工作,要在全市建立健全农村改厕“三项制度”,即项目申报制、进度月报制和考核验收制。各县(市、区)爱卫办应在每月5日前向市改水改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内)上报本地上月农村改厕进展情况。
3、市各有关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积极参与,协同推进农村改厕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改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保障到位,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对改厕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设部门要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新一轮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建房的审批内容,严格把关;农工办要把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全面小康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活动的内容;国土部门要保障农村改厕用地并免收有关规费;能源部门要大力推广沼气技术,努力以“一池”(沼气池)带动“三改”(改厕、改圈、改厨)。
4、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卫生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抓紧抓好农村改厕工作的主动性;要把农村改厕工作有效地融入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创建文明镇村、生态镇村、卫生镇村等工作之中,实行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要积极发动群众,努力依靠群众,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普及卫生厕所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理解、参与农村改厕工作的积极性。
三、资金筹措和管理使用
1、全市农村改厕所需资金采取各级财政补助一点、社会力量和集体组织资助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市财政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改水改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改厕项目补助和对达标村的奖励。对血防改厕项目,省、市专项经费合计按每改厕户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它改厕项目按每改厕户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市、区)和乡镇财政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每改厕户补足至400元的标准安排配套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到位,一般采取以料代补或人工费补贴的方式补助到农户。鼓励乡(镇)和村在集体财力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改厕,鼓励各地、各部门发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捐资、捐物参与农村改厕工作。除各级财政补贴、集体扶持、社会资助的材料(资金)外,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所需的其他材料由农户自备。
2、市和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改厕资金的管理,严格按工程需要及时拨付所需经费,并规范运作,做到公开透明,补助资金原则上要分解并直接补助到项目村的每个改厕户。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一折通”的办法直接拨付。各乡(镇)、村要建立农村改厕财务公开制度,改厕资金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要向农户张榜公布,主动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发现挤占挪用农村改厕专项资金的,坚决予以查处。
四、项目推进和科学管理
1、建立农村改厕工作项目管理机制,以村为项目单位整体推进改厕工作。项目单位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申报,要求每个项目完成不少于150户的成线连片改厕任务,完成后的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使用率达100%。市和各县(市、区)爱卫办、血地办要对改厕项目逐个进行论证,严格把好立项审查关。
2、农村改厕工作要与村镇建设规划保持一致,优先选择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村镇规划已经到位且农民群众卫生意识较强的村实施。对规划在近年内将撤并的村组,暂缓实施改厕工作。凡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小区要集中建设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小区内农民新建房时必须配套三格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
3、农村改厕工作要根据当地地理环境、经济状况、用肥习惯,结合农户意愿和承受能力,积极推广经济适用、科学卫生、农户易于接受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形式。在推广过程中要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实行整村推进,以节约成本,避免浪费。
4、各地要按照《扬州市农村改厕技术要点》的要求,加强改厕工程质量控制。改厕主要材料及相关产品实行政府招标采购,三格化粪池可组织规模化预制生产,努力降低成本,保证质量。各级卫生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加强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好质量验收和受益户核查,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二OO六年八月七日
扬州市“十一五”农村改厕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户
县(市、区)
小计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仪征市
4
0.8
0.8
0.8
0.8
0.8
江都市
4
0.7
0.9
0.8
0.8
0.8
高邮市
4
0.6
0.8
0.8
0.9
0.9
宝应县
3
0.5
0.6
0.7
0.6
0.6
邗江区
3.9
0.7
0.8
0.8
0.8
0.8
广陵区
0.2
0.05
0.05
0.05
0.05
维扬区
0.5
0.1
0.1
0.1
0.1
0.1
市开发区
0.4
0.2
0.05
0.05
0.05
0.05
合计
20
3.65
4.1
4.1
4.1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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