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4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盘政发〔2004〕27号

关于印发2004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2004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

为贯彻落实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考核指标,考核、评价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成效,特制定本规则。

一、考核指标体系

(一)县区

按照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相衔接的原则,确定2004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共53项,分解到各县区的考核指标项分别为:

1.城镇就业和再就业;

2.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5.外贸出口额(万美元);

6.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万美元);

7.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万元);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9.民营经济增加值(亿元);

10.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1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亿元);

12.社会保障工作;

13.农村植树造林和城市植树造林;

14.环境保护;

1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6.旅游总收入(亿元);

1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万元);

18.偿还企业拖欠并轨人员债务(%);

19.外引内联项目数(个);

20.政府债务偿还额(万元);

21.新增连锁超市店铺(个);

22.专利申请计划完成率和引进科技成果;

23.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

24.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结案率(%);

25.为全市做出特殊贡献(件);

26.农村重点工作;

27.城市低保和扶贫帮困;

28.社区建设;

29.计划生育工作;

30.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31.教育重点工作;

32.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国家统一规定工资发放率(%)和拖欠工资补欠任务完成情况;

33.社会稳定重点工作;

34.安全生产工作;

35.政府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36.投诉事件处理情况;

37.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情况;

38.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

39.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

40.工业总产值(亿元);

41.农业增加值(亿元);

42.“十一五”计划编制工作和建设产业化项目;

43.技术改造投资及国有中小企业改制;

44.公安工作情况;

45.村镇建设;

46.商业工作情况;

47.审计工作情况;

48.发展体育产业(万元);

49.乡企工作情况;

50.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情况;

51.农机工作完成情况;

52.供销工作情况;

53.税收收入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各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另行下达。

二、考核指标基础分权重

(一)县区

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将指标划分为七档,并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第一档基础分100分,有城镇就业和再就业、政府交办事项落实情况、投诉事件处理情况等3项指标;第二档基础分60分,有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等6项指标;第三档基础分50分,有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情况、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等2项指标;第四档基础分40分,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民营经济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社会保障工作、农村植村造林和城市植树造林、环境保护等7项指标;第五档基础分20分,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旅游总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3项指标;第六档基础分10分,有第三产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农业增加值等3项指标;第七档基础分为零分,有偿还企业拖欠并轨人员债务、外引内联项目数、政府债务偿还额、新增连锁超市店铺、专利申请计划完成率和引进科技成果、农田基础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结案率、为全市做出特殊贡献、农村重点工作、城市低保和扶贫帮困、“十一五”计划编制工作和建设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投资及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商业工作情况、审计工作情况、发展体育产业、乡企工作情况、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情况、农机工作完成情况、供销工作情况、社区建设、计划生育工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教育重点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国家统一规定工资发放率和拖欠工资补欠任务完成情况、社会稳定重点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公安工作情况、村镇建设、税收收入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等29项指标。

(二)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各部门目标的基础分为1000分,其中:完成基本职能任务700分(具体指标分数另行规定),落实政府交办事项、处理投诉事件各100分;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各50分。

三、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一)县区

按照考核指标的数量特征,指标评分办法分为五类。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指标最低得分为零分。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其中最高增长率指各县区单项指标增长率中最高的。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完成数一基期完成数)/报告期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报告期增量最高值指考核指标各县区增量的最高值。

此类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民营经济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旅游总收入、第三产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农业增加值等15项指标。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此类指标得分的总体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此类指标有:农村植树造林和城市植树造林等1项指标。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其中,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的指标有:偿还企业拖欠并轨人员债务、环境保护、外引内联项目数、政府债务偿还额、新增连锁超市店铺、专利申请计划完成率和引进科技成果、农村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话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结案率、为全市做出特殊贡献、“十一五”计划编制工作和建设产业化项目、技术改造投资及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商业工作情况、审计工作情况、发展体育产业、乡企工作情况、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情况、农机工作完成情况、供销工作情况等18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的指标有:计划生育工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国家统一规定工资发放率和完成拖欠工资补欠任务情况、社会稳定重点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公安工作情况、村镇建设等7项指标。

第四类既有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又有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此类指标有:城镇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重点工作、城市低保和扶贫帮困、社区建设、教育重点工作、税收收入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等8项指标。

第五类由考核部门直接给分。此类指标有:政府交办事项落实情况、投诉事件处理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情况、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等4项指标。

由于县区指标数量的差异,最终结果在分县、区两组计分的基础上,进行归一化处理后确定。

(二)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各部门具体考核指标分解与评分办法另行规定。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考核工作,成立市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及市人事局(编委办)、市发展计划委、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发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乡企局、市商业局、市旅游局、市信访办、市经贸委等为成员单位。

市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及市人事局、市发展计划委、市统计局等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附件:2004年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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