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的通知

杭卫发〔2005〕234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有关省级医院,市级医院、市急救中心,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民营医院:

现将《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及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治预案,以建立健全我市各级应急医疗救治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提升我市应急医疗救治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救治服务质量,为保障群众生命安全作出贡献。

二○○五年八月九日

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我市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杭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治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的应急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实行分级管理,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急救机构、各医疗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或应急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依法规范、反应及时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保障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快速、准确、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对突发事件应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医疗救治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缩小社会影响。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杭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3人(含)以上重伤的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突发事件包括:

(一)暴力或恐怖事件;

(二)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

(三)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厂房、矿山、压力容器)事件;

(四)各种建筑物倒塌和各类滑坡事件;

(五)核泄漏和核污染事件;

(六)各种重大交通事故;

(七)食物和化学物品等原因引起群体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

(八)生物制品或化学物品或物理辐射物质泄漏,可能造成或已造成人身伤害、饮用水污染或持久性污染的事件;

(九)甲类传染病的发生或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十)其他对公众生命或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各种突发事件。

五、分级预警救治

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伤害程度,将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市级预警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以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一级预警

突发事件造成3-9人受重伤。

(二)二级预警

突发事件造成10-19人受重伤。

(二)三级预警

突发事件造成20人以上受重伤。

第二部分医疗救治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医疗救治指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医政、基妇、中医、疾控、规财、监督处处长、有关市级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各区、县(市)分管局长为成员。

主要职责: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市卫生局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发布应急救治指令,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救治行动,调用救治物品、设备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报告紧急救治工作情况和提出相应的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需要管制的措施及公告。

(二)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处置工作的需要,局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可决定成立应急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治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局长担任现场总指挥,市卫生局和事件处理相关部门领导、当地卫生局领导担任现场副总指挥,市和事发地有关医院的领导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三)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

1、办公室:设在医政处,医政处处长任主任,中医处处长、基妇处处长为副主任。

主要职责: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执行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应急救治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发布有关信息。

2、院前急救组:设在市急救中心,急救中心主任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安排各类急救车辆和随车急救医务人员,确保迅速、有效。

3、医疗救治组:设在医政处,医政处处长任组长,中医、基妇处处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组织安排医疗救治工作,协调有关专家会诊,确定、落实救治方案。

4、疾病控制组:设在疾控处,疾控处处长任组长,监督处处长为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传染病,生物、化学物品,饮用水、食品等事件的疾病控制、监测工作,及时提出保护公众的对策和建议。

5、后勤保障组:设在规财处,规财处处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协调、保证救治物品和器材的供应。

二、医疗救治组织

(一)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由传染病、呼吸科、ICU、职业病、内科、外科、疾控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名单附后)。负责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对疑难病、危重病的抢救、治疗提供技术指导。

(二)成立应急医疗救治小分队,由传染病、呼吸科、ICU、职业病、内科、外科、疾控、护理等方面的中青年医务人员组成(名单附后)。负责应急现场救治工作。

(三)医疗救治网络组织

医疗救治网络组织由市急救中心、市急救中心市区急救点、市急救中心县(市)分中心及点等院前急救机构、各医疗机构急诊科等组成,形成一个紧密、强大的医疗救治网络。负责病人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

各医疗机构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小组和小分队,作好应急救治的准备,随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四)医疗救治基地

设立五个医疗救治基地,附设在市级医疗机构内。分别是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市红会医院,甲类传染病医疗救治基地─市六医院,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市一医院,生物恐怖袭击救治基地—市六医院,不明原因病种救治基地在市第二传染病院未建成前暂由市六医院负责收治。

三、区、县(市)医疗救治组织

各区、县(市)卫生局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第三部分应急准备

一、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

各区、县(市)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医疗救治工作。

二、医疗救治体系准备

由院前急救机构、各级医院急诊科组成医疗救治网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院前急救机构、县以上综合性医院急诊科和重症监护室(ICU)建设,保证应急救治设施装备、医药器械机动性能完好,提高各类应急事件的综合抢救能力。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模拟实战演习,保持应急救治网络通畅,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有效救治伤病员。

三、人员培训

要加强应急救治人员培训,从整体上提高全市医务人员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应急处理能力,重点要提高ICU医护人员的数量和业务水平。要建立适应应急事件处理需要的医疗救护队伍,建立随时待命的机动队。

第四部分医疗救治预警

一、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报告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院前急救机构和医疗机构接到医疗救治信息后要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都应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缓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

(二)报告内容: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及范围,人员的发病、伤亡情况,初步处理情况等。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1、市急救中心等院前急救机构、各市医疗机构接到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信息和任务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接到报告的区、县(市)卫生局对报告事件初步核实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在接到报告并经核实后随即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

二、医疗救治情况通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在医疗机构救治人员的病情和救治情况。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

一、报告和启动预案

市卫生局按到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报告后,由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向局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等级及时机,市卫生局或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迅速做出决定,由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或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

一级医疗救治时,由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医政处)组织或协调区(县、市)卫生局的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可成立市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分管局长指挥救治工作。

二级医疗救治时,由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或协调、督导区(县、市)卫生局的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可由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医疗救治工作或成立市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现场指挥部,领导救治工作。

三级医疗救治时,由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织或协调、督导区(县、市)卫生局的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厅或省级专家参与医疗救治工作。

二、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以及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治措施。

(二)调配应急人员和物资

根据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性质,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或办公室,先行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全市相关医务人员、物资、车辆等相关设施、设备力量,全面开展医疗救治或现场救治等应急处理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等物资。

(三)开展医疗救治

按照医疗救治预案启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及时确诊。对突发事件需医疗救治的病人,及时开通“绿色通道”,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积极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四)发布信息与通报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卫生局必要时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发布本市有关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信息。

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由市卫生局及时向省卫生厅通报。

三、应急响应终止和善后工作

应急响应终止由原决定启动的机关决定。终止的条件为无新病人、医疗救治病人病情稳定。

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医疗救治工作的相关单位对医疗救治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一、通讯保障

市急救中心要配备无线电话,尽快完成市直属医疗机构急救车辆的车载电话安装,设置与急救分中心、急救点和医疗机构急诊科的专线电话,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单位、个人、医疗救治网络组织的联络通畅。

二、队伍保障

要大力加强医疗救治人才资源储备,积极培养结构合理、训练有素、德才兼备的各类医疗救治人才,重点培养一批有知识、有技能、有实践经验、高素质的高级医疗救治人才,各级医疗机构特别需要加强复合型高素质现场应急医疗救治人才的培养。各救治基地要确保救治相关疾病的人员配备、专业培训、病种管理及设备到位。还要培养擅长应对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专门人才。人才的选拔、培训要程序化、制度化。要创新医疗救治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和优化环境,着力营造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并切实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生活待遇,解决后顾之忧,稳定专业队伍。

三、药械保障

要建立健全本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要建立健全药品、救护设备、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等应急物质的储备制度,平战结合,确保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所需的医药器械等物资的应急供应。

四、经费保障

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所需经费,原则上由突发事件相关部门或单位或个人负责,当不能提供经费时可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紧急情况下,事件发生地政府是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治所需的各项经费。

五、救治演练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的模拟演练,确保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演练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医疗救治、个人防护等,以不断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总体应急能力和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医疗救治演练。演练原则上不惊动社会公众。

六、公众宣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对本地区公众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定期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册、传单等多种宣传媒介、途径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知识的专门教育,重点宣传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科普常识,以及突发事件发生时正确的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第七部分附则

一、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预案,报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备案。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预案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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