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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杭州市卫生局关于扩大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相互认可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扩大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相互认可单位的通知
杭卫发〔2005〕364号
市级医疗机构,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民营医疗机构:
为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局推出了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相互认可制度,并在市一医院等13家医疗机构试行。鉴于试行近一年来该项措施对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病人负担等方面起到的积极效果,我局决定进一步扩大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相互认可单位。通过各医院申报,经研究,同意扩大5家医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互认医院
省邮电职工医院省青春医院杭钢集团职工医院
解放军第117医院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
二、新增医院互认实施时间
新增医院互认实施时间自2005年12月1日起。
三、加强互认工作
目前我市互认单位已增加至18家。各互认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杭州市医疗机构部分检查(检验)报告互相认可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做好互认工作,其检查(检验)报告在不影响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前提下,互相认可。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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